李春烨与国防院的几位部长,商讨了好几天,终于草拟了一份军事改革的方案,交给朱由检后,朱由检觉得不满意,让他拿回去修改,反复修改了三次,朱由检才基本满意。←頂點小說,
既然是关于军事方面的改革,国防院的高官又集体参与草拟方案,朱由检准备直接公布执行,但李春烨认为,这次的军事改革,恢复了公、伯、侯、子、男五等爵位,隐隐有提升军人地位的嫌疑,加上伤亡士兵的抚恤金比较大,最好能让百官们知道。
反正以后这些制度需要文官们去执行,不让他们知道是不可能的,朱由检也就同意了李春烨的建议。
草朝会上,李春烨宣读了军事改革的草案。
这次的军事改革,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
首先是伤残亡军人的抚恤问题。
大明新军已经初步建立了军队的职业化,将士在服役期间,不仅国防院会提供粮食和武器装备,还有基本的俸禄,相当于在做工,单位除了提供吃住,还发给酬劳。
虽然普通士兵的俸禄极低,每个月只有半两,但要养活家中为数不多的人口,差不多足够了。
如果将士在战争中立了功,还可以得到额外的奖励,这样士兵们才渴望在战斗中立功,得到更多的战争奖,让老婆孩子生活得更好。
既然是战争,就可能有伤亡,一旦军人伤残或者死亡,其家人的生活必然受到影响,本来家中死了男丁,就是凄惨的事,加上生活也会陷入窘境,这就是士兵们的最大牵挂。
大明朝廷为了让军人没有后顾之忧,早就建立了一套伤亡军人的抚恤金制度,一旦士兵伤残或者死亡,朝廷会拨给钱粮或者钱财,保障士兵家庭的正常生活,让兵在战场上无牵无挂地为国立功。
这种制度本身不是欺骗士兵的,而是真实存在的,否则,士兵一旦知道自己伤亡后,他的老婆孩子连饭都没得吃,谁还愿意安心打仗、勇往直前、为国捐躯?同伴的今天,就是自己的明天。
但大明伤亡士兵的抚恤金制度,一直比较混乱,不同的军队、不同地方的军队,抚恤金的标准不一,而且很多地方的抚恤金都是由地方官府发放,这就给贪墨带来机会,以致发放到户的抚恤金,越来越少。
特别是万历之后,朝廷入不敷出,便开始拖欠士兵的军饷,甚至连抚恤金都拖欠,这极大地削弱了军队的战斗力,大量的府兵几乎等同于普通的老百姓。
这次的抚恤金制度改革,就是建立全国标准一致的抚恤金制度。
抚恤金标准全国统一,可以防止发放过程中的克扣现象,士兵要是阵亡了,军队会给士兵的家庭发送一份士兵阵亡通知书,士兵要是伤残了,在出院之后,也会领到一份有医院签发的伤残等级证书。
根据新的《伤残亡士兵抚恤金制度》,士兵及其家属都能知道抚恤金的具体数额,死亡了多少,一级伤残多少,二级伤残多少,三级伤残多少,为了宣扬大明律法,每个县的城墙上都会贴出相应的告示。
士兵及其家属都有知情权,知道抚恤金的具体数额,发放的人员自然不敢克扣。
原来京师军的抚恤金比较高,地方军的抚恤金比较低,一方面是是因为大明的赋税收入不足,另一方面是京师军上前线比较多。
现在不同了,大明的赋税收入大大增加,已经超过了两千三百万两,而且由于新式火器的广泛使用,士兵的伤残亡大大减少,已经具备了统一发放抚恤金的条件。
至于京师军上前线较多,就更不是问题了,上前线才会有伤残亡,才有可能领到抚恤金,不上前线打仗,哪有什么伤残亡?士兵在训练中的伤残亡现象,也是存在的,但不会太多,可以忽略不计。
为了保障《伤残亡军人抚恤金制度》的实施,国防院还成立了监督委员会,监督委员会由伤残军人组成,主要是监督《伤残亡军人抚恤金制度》的落实,还负责处理有关的纠纷。
这些经过战场血与火洗礼的伤残军人,比别人更能体会伤残亡士兵家庭对抚恤金的需要。
监督委员会成员不再发放抚恤金,而是计入公务人员发放俸禄,这样不会增加财政负担,也就是说,这些伤残军人基本上是义务为同伴们追讨抚恤金。
由于北五省的军队战斗比较频繁,士兵伤残亡的人数比较多,暂时在北五省设立监督委员会,监督委员会由各省总兵管辖,以后逐步在中五省和南五省设立监督委员会。
伤残亡军人抚恤金制度的改革,实际上只是一个规范化的过程,朱由检的目的,不仅是为了杜绝发放过程的黑洞,更重要的是为了宣扬大明的律法,有法必依,他要让老百姓相信朝廷,相信朝廷制定的律法,律法就摆在那儿,谁也更改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