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设置(推荐配合 快捷键[F11] 进入全屏沉浸式阅读)

设置X

第51章(2 / 2)

乔忘川没有一点迟疑地说:“不管有事没事,你今天需要一个情绪的宣泄口。我不想看到你再把更多负面情绪积压在心里,那对你一点好处都没有。”

苏郁檀默了默,没有再反对,却说:“你不用到这里来。我正准备回家,你到我家来找我吧!”

第49章 始与终

虽然乔忘川绞尽脑汁,想出各种办法安慰苏郁檀,苏郁檀的心情也并没有多少好转。

这场官司压在她头上,她没法轻松得起来。

虽然班迪告的不是她,但如果班迪真的胜诉了,作为责任人,她也只能引咎辞职。否则,她只会像癞皮狗一样毫无尊严。

而后来的实际情况,比她预想的更加糟糕。

在她被停职的第二天,班迪就在网上发表了一篇题目是《六级潜创症的患者,真的适合当社工吗?》的长文,实名声讨社会事务局用人不当。

自从去年那起人质劫持案,苏郁檀是六级潜创症患者的事,就不再是仅限人事等少数人知道的秘密了。

班迪在这篇长文中,列举了苏郁檀是六级潜创症患者的证据,又列举了一些严重潜创症患者伤害自己、伤害他人实际案例,用一种偷换概念、移花接木的方式,“证明”了社会事务局让苏郁檀来当社工是多么严重的错误。

他在文章里丝毫没提他跟新海市社会事务局的旧怨,只义正辞严地说:“虽然苏小姐还没有实际做出危害社会、危害他人的事,但潜创症患者精神不稳定,这是众所周知的常识。

“让一个精神不稳定的人,在号称‘以未成年人福祉为最高准则’的未成年人保护处当社工,让她跟孩子长期、密切地接触,这是多么荒唐可笑的事!

“我们的确不应该歧视潜创症患者,的确应该对严重潜创症患者适当救助。但已经有了那么多救助性‘岗位’的存在,为什么还要用社工职位,还要押上无辜孩子的安全和福祉,来同情和救助这些人?

“我还了解到一个情况:在新海市社会事务局未保处,苏小姐这个社工,是一个特别的存在。

“别的社工需要负责一些案主的定期随访,苏小姐却不需要,她只需要每个月查一两个‘案子’就能拿到足额的薪水。请问这样的特权,是谁给她的?她有什么了不起的背景?

“我打这个官司,就是想给社会事务局一个教训。希望你们在评判他人做父母的资格之前,先检讨一下自身的问题。你们花着纳税人的钱,别做伤害纳税人的事。”

这篇长文发表后,首先被关注那起官司的媒体转载,紧接着,其他大大小小的媒体也陆续转载。

班迪在标题里提出的问题,迅速引起了社会各方面的激烈争论,相关话题迅速占据了好些热点榜单。

在一片沸沸扬扬的热议中,苏郁檀表情包带来的那一点点微弱好感,迅速在这种争议中消失,支持班迪观点的人越来越多。

舆论对新海市社会事务局越来越不利。

而苏郁檀心中的悲观绝望情绪,也在日渐高涨。

经过了这一场热议,就算社会事务局赢了官司,她也不可能再回去当社工了。

对于她来说,这打击太沉重了。

许多负面的念头不断在她脑海中翻搅,让她再也无法保持乐观的心情,神经递质开始严重紊乱。

正常情况下每天做一次的精神监测,已经改为每天做两次。

她每天服用的神经递质调节剂,在短短一个月时间里,就被陆晓知修改了两次配方,某些成份的剂量越来越大。

到了班迪索赔案正式开庭审理时,苏郁檀还不得不出庭作证——如果她不能出庭作证,将对社会事务局和她本人更不利。

苏郁檀不想逃避,她选择了直接面对。

由于这起索赔案的被告新海市社会事务局,是一个拿财政拔款的政府部门,所以按照惯例,这起案子是公开审理。

没有一个空位的听审席、听审席后方那些挤在走廊里的媒体人和专业摄像机,代表着这起案子的受关注程度。

原告律师由班迪本人担任。

新海市社会事务局是被告,代表律师是法务处的那位周处长,艾薇儿是周处长的助手。

在对苏郁檀进行交叉询问时,班迪问:“从你的工作视频中可以看到,弗罗拉提出让你带她去星空广场时,你似乎有点为难,是吗?”

苏郁檀点头:“是的。”

“为什么觉得为难?”

“我担心她的身体受不住。”

“为什么又改变主意了?”

苏郁檀默了默:“因为弗罗拉求我。”

“你能把她求你的话重复一遍吗?”

“她说:我都快要死了,这一点小小的心愿都不能达成吗?”

“你能不能说一下,这句话里,是哪一点打动了你,让你改变了主意?”

苏郁檀心里微叹,按自己宣的誓实话实说:“她快要死了。”

“你对她快要死了这件事很在意,对吗?”

苏郁檀点点头:“对。”

“因为她快要死了,所以你不惜违背工作守则,将她带出医院?”

苏郁檀还没有回答,担任被告律师的周处长就举手反对:“原告律师在做没有根据的误导性推测。苏小姐并没有违背工作守则。”

法官判定反对有效,苏郁檀不必回答班迪的那个问题。

班迪又问起了另一个问题:“苏小姐,你在十五岁那年自杀过,是这样吗?”

上一页 目录 +书签 下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