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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章(1 / 2)

第4章

萨克斯如果乘公共交通或者看了红绿灯的话,她前往警局来回的行程就会慢上不少。莱姆知道她往车上放了闪闪发光的警灯。她那辆一九六九年款的科迈罗ss几年前被漆成了火红色,和莱姆心仪的轮椅颜色一样。她就像个青少年,时刻都在找借口把车的引擎轰到最响,让橡胶轮胎在地上留下烧焦的痕迹。

“我把所有文件都复印了。”她说,手上捧着厚厚的文件夹进了房间。将文件夹放在检查台上时她缩了一下手。

“你还好吗?”

阿米莉亚·萨克斯患有关节炎,是她常年的隐疾。她吃各种药片和止疼片就像在吃糖豆。但是她担心如果局里有人发现她的病,就会用这个理由把她锁在不离桌子的文职岗位。即使和莱姆独处时,她也很少喊疼抱怨。但是今天她坦白地说:“今天比平常更疼了。”

“你想坐下来吗?”

她摇了摇头。

“好吧,你都拿到了什么资料?”

“案子的报告、证据清单和照片复印件。没有录像,那些在地方检察官手上。”

“好,先把证据都列在白板上。我想看看第一犯罪现场和亚瑟的房子。”

她走到白板前(莱姆的实验室里挂着十几块白板),在莱姆的注视下,逐个将信息转写到上面。

爱丽丝·桑德森谋杀案

·edge牌剃须凝胶的痕迹,含芦荟。

·零食碎屑。无脂肪品客薯片,烧烤味。

·芝加哥厨具牌餐刀(凶器)。

·trugro牌肥料。

·奥尔顿步行鞋的鞋印,十号半。

·一小块乳胶手套。

·电话簿中有“亚瑟”的名字及对应的预付费手机号码,号码已失效,无法联络(婚外恋?)。

·两处提及“亚瑟”的便条。“亚瑟——喝酒”(办公室)和“亚瑟”(家)。

·目击证人看到一辆淡蓝色奔驰,车牌号上有nlp三个字母。

亚瑟·莱姆的车

·二〇〇四年产淡蓝色奔驰轿车,c级,新泽西车牌号nlp745,车主亚瑟·莱姆。

·车门及后座上有血迹(血迹dna与受害者相匹配)。

·染血抹布,与受害者公寓发现的带血抹布匹配(血迹dna与受害者相匹配)。

·泥土与克林顿国家公园的泥土构成类似。

亚瑟·莱姆家

·edge牌剃须凝胶,含芦荟,可与第一犯罪现场发现的痕迹关联。

·无脂肪品客薯片,烧烤味。

·trugro牌肥料(车库)。

·沾有泥土的铲子,泥土成分与克林顿国家公园泥土构成类似(车库)。

·芝加哥厨具牌餐刀,与凶器相同。

·奥尔顿步行鞋,大小为十号半,鞋印痕迹与第一犯罪现场鞋印相似。

·来自波士顿威尔考克斯画廊和卡梅尔镇安德森-比林斯美术馆的哈维·普雷斯科特画作宣传单。

·一盒乳胶手套,橡胶组合物与第一罪现场发现的一小块乳胶手套类似(车库)。

“这真是相当确凿的罪证,莱姆。”萨克斯说,后退了一步,双手叉腰。

“那个预付费手机,那些写着‘亚瑟’的字条,却没有生活或工作地址。说明这很可能是外遇……还有什么其他细节?”

“没有,就剩下那些照片了。”

“把照片也挂上去。”他指示道,目光在白板上逡巡。遗憾的是他没法亲自搜查现场——与阿米莉亚·萨克斯一起搜查,就像他们经常做的那样。他通过麦克风和耳机或者高清摄像机给她指示。现在他拿到的也算是一个合格的现场侦查报告,但干得不是特别漂亮。没有犯罪现场房间以外的照片,至于凶器……他看到的照片里沾满血的凶器躺在床下,一名警官拉起床罩,为了能让照片拍得更清楚。但是在床罩被拉起前凶器是藏起来的吗?(这意味着罪犯可能在行凶时慌了手脚,忘记回收凶器)还是可见的?那样的话凶器就有可能是凶手故意留下的证据。

他研究了一下地板上包装材料的照片,这明显是用来包裹普雷斯科特的画的。

“有点不对劲。”他低声说。

萨克斯站在白板前,朝他的方向扫了一眼。

“是这幅画。”莱姆继续道。

“画怎么了?”

“拉格朗日提出了两个动机假设。一是亚瑟偷走普雷斯科特的画掩饰外遇,因为他想杀死爱丽丝,让她离开他的生活。”

“对。”

“但是,”莱姆接着说,“如果要伪造偶然的入室盗窃案以掩饰谋杀,任何有点脑子的凶手都不会去偷整个公寓里唯一一幅可以马上联系到自己身上的画。你要记得亚瑟也曾拥有一幅普雷斯科特的画,而且一直能收到关于画的宣传单。”

“确实,莱姆,这一点说不通。”

“第二个假设,亚瑟想要画却买不起。嗯,那么在白天爱丽丝工作的时候撬门进来把画偷走,要比杀人安全容易得多。”而且亚瑟并不是这样的人。虽然莱姆在判断他是否无辜时没有过多地考虑这个因素,但此刻他总觉得很在意。“也许他不是在装无辜。也许他是真的无辜……你是说罪证确凿吗?有点太确凿了。”

他暗自思索道,如果亚瑟并没有干下这些事,那么真相就太可怕了。因为这不只是身份上的张冠李戴,是证据匹配得太天衣无缝了——甚至包括她的血迹,还有亚瑟的车。如果亚瑟是无辜的,那么肯定是有人费了很大力气设下陷阱去陷害他。

“我在想,他可能是被陷害的。”

“为什么?”

“动机?”他喃喃地说,“我们先不考虑这一点。现在最关键的问题是,凶手是如何做到的?我们先回答这个问题,答案会帮我们指出真凶。在这个过程中也许动机就会揭晓,但那不是我们的首要任务。所以我们先从一个假设开始。假设凶手是别人,一位x先生,谋杀了爱丽丝·桑德森并且偷走了画,然后栽赃给亚瑟。那么现在,萨克斯,他是怎么可能做到这些的呢?”

一阵刺痛——又是她的关节炎——萨克斯坐了下来,然后想了一会儿,说道:“x先生跟踪了亚瑟和爱丽丝,发现了两人对艺术的共同兴趣,让他们去了同一个画廊,然后通过画廊找出了两人的身份。”

“x先生知道爱丽斯拥有一幅普雷斯科特的画。那是他渴望拥有的一件作品,但是他买不起。”

“对。”萨克斯在证据板前点了点头。

“然后他闯入亚瑟家,看到他吃的品客薯片,edge牌剃须膏,trugro牌化肥和芝加哥厨具的餐刀,于是每样偷了一些去设陷阱。他知道亚瑟穿什么鞋,所以能留下足迹,然后再去国家公园里搞些泥土放在亚瑟的铲子上……”

“现在,再让我们想想五月十二日。x先生通过某种方法得知亚瑟总是在周四提前结束工作,去一个荒凉的公园跑步——所以他没有不在场证明。于是x去了被害人的公寓,将她杀害并窃取了那幅画,然后又从电话亭打电话报警,说听到了尖叫声,还看到一个男人拿着画钻进了汽车,描述了亚瑟车子的外观,还有部分车牌号码。然后他又去了亚瑟在新泽西州的房子,在亚瑟的车里留下血迹、泥土、抹布和铲子。”

电话响了,是亚瑟的辩护律师。他声音匆忙,又重复了一遍助理地区检察官已经解释过的内容,却没有提出任何可能帮助他们的信息。事实上,他曾几次试图说服他们向亚瑟施压让他认罪。“帮他自己一个忙,”辩护律师说,“我可以帮他谈到十五年徒刑。”

“那会毁了他的。”莱姆说。

“不会像无期徒刑那样毁了他。”

莱姆冷冷地说了再见,挂断了电话。目光又向证据板看去。

然后一个想法钻进了他的脑海里。

“你想到了什么,莱姆?”萨克斯注意到他看向了天花板。

“也许他以前干过类似的事?”

“什么意思?”

“假设他的目标——他的动机——就是偷画,但那并非一时兴起。他偷的也不是莫奈级别的画,一幅可以卖个上千万美元,然后躲起来吃一辈子,永远消失。这件事看起来像是有筹划的连续犯罪。凶手找到了一个很聪明的方法逃脱罪行。他会一直做下去,直到被阻止。”

“嗯,有道理。所以,我们应该去找其他失窃画作的案子。”

“不是。他为什么只偷画?他可以偷任何东西。但是每个案子都有一个共同点。”

萨克斯皱了皱眉头,然后给出了答案:“杀人。”

“没错。因为凶手要栽赃给别人,所以要杀死受害者——受害者能指认他。你去打电话给凶案组,可以在家里打。我们要寻找相似的案子:有一个主要罪行,有可能是盗窃,过程中受害人被谋杀,而且证据确凿。”

“也许还有强有力的dna证据。”

“好想法。”他说,有些兴奋,他们也许真能查到些什么。而且如果凶手按着这个套路走,案子里会有一个匿名证人给九一一打电话,并暴露一些准确的信息。

她走到实验室角落的一张桌子旁,坐下开始打电话。

莱姆把头靠在轮椅上,观察起他正在打电话的搭档。他看到她拇指上干涸的血迹,耳朵上可以看见一道划痕,被垂下的红发遮盖了一半。萨克斯经常这样,挠破头皮,啃咬指甲,在很小的地方伤害自己——那既是她的一个习惯,也显示出了她的工作压力。

她点着头,专注地在纸上做着记录。他自己的心跳——虽然他无法直接感觉到——也随之加速。她掌握了一些有用的信息。手上的笔墨水干了,她把笔扔在地上,然后以她在射击比赛中抽枪的速度又拿出一支继续做记录。

十分钟以后,她挂断了电话。

“嘿,莱姆,猜我打听到了什么。”她坐到他身旁的藤椅上,“我找了老火枪。”

“嗯,不错的选择。”

约瑟夫·弗林蒂克(flintick)的绰号是老火枪(flintlock)。在莱姆还只是一个菜鸟时,他就已经是凶案组的警探了。那个暴躁的老家伙在他冗长的任职期间几乎对纽约市的每一件谋杀案甚至在其周边发生的案子都了如指掌。而此时此刻,老火枪在本应儿孙绕膝、安享晚年的时候竟然还在周日工作,莱姆一点也不惊讶。

“我和他说了想找的案件,他想起两件符合我们要求特征的案子,一件是盗窃稀有硬币,价值约五万美元,另一件是强奸案。”

“强奸案?”这让案件变得更令人不安了。

“是的。两起案件都有一个匿名目击者打电话给警察报告案情,并且给出的信息在抓人的时候起到了关键作用——就像那个目击者透露出你堂兄车子的特征。”

“两个案子都是男性来电。”

“对。而且市政府提供了奖赏,但他们都没有出面领取。”

“证据怎么样呢?”

“老火枪记不太清了。但他说犯罪现场留下的痕迹能联系到犯罪嫌疑人身上。就像亚瑟案里出现的证据,在现场和犯罪嫌疑人家里都能找到五六种。而且在这两起案件里,受害者的血迹都是在嫌疑人家里的抹布或衣物上发现的。”

“我打赌强奸案里没能匹配上任何体液。”大多数强奸犯被定罪是因为他们在现场留下了三种液体痕迹——精液,唾液或汗液。

“对,都不匹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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