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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九(2 / 2)

嬴亮为难地说:“本以为串子和狗五是一起案子,没想到到头来,还八竿子打不到一边!”

展峰却说:“也不能就这么肯定。”

嬴亮有些好奇,“哦?难道真有关系?”

“暂时还不清楚,但我始终感觉事有蹊跷。”

“什么蹊跷,展队你快说说看。”嬴亮急不可耐地问。

展峰把铁锹的照片打到投影上:“这是一把专门用来挖坑的尖头铁锹,锹柄加锹面总长155厘米,比地鳖虫的厢体还要长12厘米;为了不让铁锹露出,在携带时,只能把铁锹沿长方体对角线斜放,车厢要处于空厢状态。也就是说,凶手在把目标迷晕后,会先回趟家,带走挖坑工具,然后再进行埋尸。既然要回家,那在院中杀人要比在室外稳妥,因为这个,再次重建作案过程就是:等候目标——迷晕——带回家中杀死——取铁锹埋尸。从院子中留下的物证不难看出,他是在做完最后一起案子后,仓皇而逃。问题可能是出在了埋尸环节。”

司徒蓝嫣秀眉一挑:“难道说,凶手埋尸时被发现了?”

“对!而且发现尸体的并不是警察,否则他会直接弃车逃逸。他敢把车骑回家,说明他清楚,就算被发现,仍有一段缓冲时间。可让我感到奇怪的是,2003年以来,本市无一起命案积案,也就是说,那个人并没有报案。

“还有,在检验铁锹上的泥土样本时,我发现了大量草木灰成分。巧合的是,最后一案发生在2003年4月8日,是清明节过后的第三天。清明祭祖焚烧的黄纸,是草木灰主要的来源方式。我怀疑,凶手把尸体埋在了墓地附近。

“2003年,本市墓地还没什么规划,只要是个山头,都能葬人。但考虑到地鳖虫的最大行驶公里数,主城区范围内牛家山是凶手的唯一选择。牛家山位于塔山区的正南方,处在两市的交界处,距吴培根住处直线距离约50公里。地鳖虫满速前进四十分钟才能到达。墓地白天都看不见几个人影,到了晚上更是人迹罕至。

“那么我们的问题就来了。凶手在夜晚埋尸的时候,会被什么样的人发现?退一万步说,在能见度极低的情况下,就算是凶手被发现,他的反应也未免太强烈了些,不是吗?”

司徒蓝嫣表示赞同,“展队说得没错。凶手杀人时戴了口罩,那他在埋尸时不会不戴。就算被发现,对方也不可能看清凶手的长相。另外,他驾驶的地鳖虫并没有特殊标记,属于扎进人堆就无法辨认的那种。他应该完全不用担心自己会暴露。凶手仓皇逃离的恐惧并不是源于警方,否则他首先要做的是清理作案工具,逃避打击。如果把警方排除,那么能威胁他生命的,就只剩下贼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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