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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慈洗冤笔记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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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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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慈道:“谢元大人。”顿了一下,道:“那提刑司的案卷,我可否查阅?”

“你想查阅什么案卷?”

“四年前,太学有一上舍生巫易,在岳祠纵火自缢。据我所知,各地的刑狱案卷,都会留存在各路的提刑司。此案既发生在临安太学,浙西路提刑司应该有案卷留存。”宋慈原本打算让刘克庄回太学打听巫易一案的细节,但此时突然得到皇帝破格擢用,成了浙西路提刑干办,倘若能以此身份,直接查阅提刑司留存的案卷,便能立刻了解到巫易一案的各种细节,用不着再多等时日。

元钦微微皱眉:“你也知道此案?”

“略有耳闻,此案与何司业一案有颇多相似之处,两案或有关联。”

元钦点头道:“这两起案子的确有不少相似之处。你奉旨查案,要查阅案卷,自无不可。”当即命书吏取来该案案卷,交予宋慈。

宋慈将案卷拿至灯火之下,当着元钦的面翻看起来。案卷保存得很好,纸张虽已泛黄,字迹却依然清楚,其中记录的案情,与刘克庄的转述大略一致。四年前,也是腊月二十九这天,五更前后,天未明时,太学岳祠突然失火。因是深夜,加之岳祠僻处太学东南一角,等到被人发现时,火势已然滔天。大火被扑灭后,岳祠已烧毁七八,神台、门窗皆化为灰烬,只剩一些房梁立柱和残垣断壁还立着。就在岳祠烧毁大半的正梁之下,发现了一具以铁链悬颈的死尸。尸体皮肉烧焦,无法检验体表伤痕,在其口鼻内发现大量烟灰,推断上吊时应还活着;在焦尸上吊之处,发现一块地砖松动,地砖下埋有火炭,经查,此乃闽北自缢者常有的暖坑风俗。据此两点,推断死者为悬梁自尽,纵火自焚。查验火场时,在进门处的灰烬中发现一把铁锁,此外,在暖坑内的火炭之下,发现了一个酒瓶,瓶底有“皇都春,庆元六年”的印字。酒瓶中无酒,内藏一方手帕,手帕上有《贺新郎》题词一首。经养正斋学子辨认字迹,此乃该斋学子巫易之手笔。巫易乃闽北蒲城人,通知其父母赶来认尸,确认死者为巫易本人。据学官和养正斋学子的证词,案发前三日,同斋学子何太骥揭发巫易私试作弊,经司业查明属实,按太学律令,将巫易逐出太学,取消其为官资格。巫易多方奔走,自证清白未果,绝望之下在岳祠自尽。此案最终以自尽结案。

阅毕,宋慈放下案卷。他抬起头来,看了元钦一眼。在案卷的末尾,有结案官员的亲笔落款,正是彼时还是提刑干办、如今已官居提点刑狱公事的元钦。

“怎样?”元钦道,“有没有什么发现?”

宋慈没有直接回答,问道:“元大人,当年在火场中发现的那把铁锁,是锁住的,还是打开的?”

“是锁住的。”元钦见宋慈若有所思,顿了一下又道,“你是在想,当年巫易之死,或许并非自尽?”

“元大人何出此言?”

“你突然问及铁锁,想必是在想,铁锁若是锁住的,那就意味着当年岳祠的门被锁上了,巫易是在岳祠里自尽,自然不可能从外面锁门,那锁门的自然另有其人,也就是说,当时还有第二人在场。巫易的死,也就有可能不是自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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