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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千五百六十一章 你喜欢她,她喜欢我(1 / 2)

第五象限。

整个七中都知道它是林跃在《萌芽》和《火花》这类杂志用的笔名。。。

秋雅朝着声音传来的地方看去,那是一个穿着牛仔外套,长得非常壮实的男人。

两个被他粗暴分开的高二女生原本憋了一肚子气,不过很快就放弃了报复的想法,因为那人一看就不是好来路。

外套扣子没系,两襟敞着,里面穿着一件军绿色背心,胸口是若隐若现的英文字符纹身,而且头上挑染了几根黄毛,别说,看起来还挺时尚的,起码比陈凯手下的八神和红毛有气质多了。

由学生们的反应确定林跃就是“第五象限”后,那人走到他的面前,先从兜里掏出一盒烟,抽出一支放在嘴边点燃,吊儿郎当看了他几眼,又从另一个兜里拿出一张照片。

“认识她不?”

照片里的人是个女孩子,长得还挺好看的,唇红齿白,笑起来有两个小酒窝。

林跃皱着眉头想了一下。

“好像见过,前几天在校门口堵着我要签名,挺有意思的小姑娘,别人都让我往杂志上签名,只有她,让我把名字签到了她的衣服上。我想想啊,她说她叫什么来着?王梦瑶,好像是这个名字吧。”

“我是她的哥哥,王辉。”穿牛仔外套的男人瞪着他说道。

王梦瑶她哥?

林跃说道:“然后呢?”

“你知道王梦瑶回去后跟家里人怎么说的吗?”

“不知道。”

“好好的六中不呆,她闹着转学,要来七中读高一,要跟你一个学校。而我们家到六中300米,到七中六公里。”

林跃反问道:“这跟我有什么关系?”

一句话把王辉问住了。

是啊,都是王梦瑶的主意,跟他有什么关系。

一起懵的还有其他人,理是这么个理,可是他的语气怎么听起来就那么欠扁呢。

秋雅:“……”

这就是她不愿意离开林跃,哪怕被奴役,被驱策也不愿意离开的原因之一。

帅:以前那张脸满是青春痘,后来也不知道用了什么化妆品,现如今别说青春痘,连一点暗沉都没有,比绝大多数女生的脸都细腻有光泽,而且自从戴上隐形眼镜,看人的目光都有了变化,深邃中透着一股神秘感,好像没有什么东西能让他惊慌失态,这份从容对于认为同龄男生都很幼稚的女生有着致命的吸引力。

有才华:《萌芽》、《火花》、《读者》、《今古传奇》等著名杂志的专栏作家,两周前他收到一张汇款通知单,汇款方是中国轻工业出版社,并附有一本女性时尚杂志《瑞丽》的样刊,当时秋雅问了好久,都被他打太极糊弄过去,这说明什么?这家伙的才华全方位无死角,从少男少女喜欢的青春文学,到武侠幻想,再到建筑、烹饪,现在又跨界到时尚穿搭,真是活见鬼了。

有钱:一个高三学生,每个月收到的稿费数以万计,在普通工人月薪几百块的大环境下,这就是土豪啊。

这种人,不是白马王子是什么?

就说这个王梦瑶,一次签名就爱上了他,哭着喊着要转学来七中,她这个作家的同桌,每天朝夕相对的人,在与生活和学习有交集的女生圈儿里,那自然是优越感爆棚了。

袁华和夏洛等人觉得她可怜,那是他们自以为是。

“你说什么?敢说这事儿跟你没有关系?”王辉恼了。

女生们喜欢林跃,其实并不一定是好事,因为这会惹恼其他男生,毕竟嫉妒这种情绪是难以避免的。本身作为一名男生就对他不爽,现在亲妹妹都陷进去,一副非他不嫁的追星范儿,这能忍吗?当然不能忍。

“好吧,退一万步讲,就算有关系,我能怎么办?告诉你妹妹别来七中?我对她没意思?且不说她知道了会多伤心,假如再有类似情况出现,我是不是都按照流程来一遍?那我还有时间做自己喜欢的事情吗?”

这句话也很有道理,可是为什么听进耳朵里心头火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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