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按照李曜的习惯,既然他提出了一件事,这就说明他对此事基本已经有了定论,他征求幕僚的看法,一方面是对幕僚的尊重,一方面是希望他山之石可以攻玉,从他们的观点中来完善自己的思路。
李曜对这件事是什么看法呢?他觉得中国在漫长的帝制时期,由皇亲国戚、官僚、地主、富商大贾等两位一体、三位一体甚至多位一体合流结成的“贵富集团”,是长期存在的,而且这种存在形成了中国传统社会中的一个特有现象。这个“贵富集团”既“贵”又“富”——既有权有势,又有资有财,显然是一个统治阶级上层的强势利益集团。
而在像大唐这种王朝国家时期,贵富集团的存在和发展在很多方面都表现出明显的恶性特征,这也是李曜希望能够解决,或者至少要有效遏制的。
何为恶性特征?譬如在社会经济领域,大致从一个王朝的前中期,贵富集团就开始依凭其政治权势和经济优势,上吞国有的土地和山林川泽,下侵广大个体农户的小土地,迅速积聚其土地资源,形成大土地私有以及大地产经营。同时,这个集团还不断突破“食禄之家,不得与民争利”等政策法令,从事多种工商业经营和高利贷剥削,攫取巨额工商业利润,贪婪积累资产财富。结果,到了一个王朝的中后期,土地资源和社会财富高度集中于贵富集团手中,而国有土地锐减,王朝财政困难,广大下层小农则无立锥之地,为佃为奴或者破产逃亡成为流民,生活饥寒交迫。等到了王朝末期,“朱门酒肉臭,路有冻死骨”,社会上下阶层之间的贫富悬殊形同云泥,阶级矛盾异常尖锐,广大下层小农“乞为奴仆,犹莫之售”,穷困潦倒,转死沟壑,再也无法生存下去,只能被迫以造反的方式群起反抗,用暴力手段剥夺了贵富集团的财产,连同剥夺了他们的生命,并进而推翻王朝国家政权统治。
纵观若干帝制王朝国家的衰亡过程,李曜觉得,在相当大的程度上,正是统治阶级上层贵富集团大地产兼并积聚的恶性膨胀发展,造成了土地资源和社会财富在社会上下阶层之间的巨大悬殊,激化了社会矛盾、阶级矛盾并激起了那些所谓的“农民大起义”,最终葬送了本集团以及本阶级的整体统治。这种情形在中国帝制王朝国家时代的历史进程中多次重复,呈现出一定的规律性。
他如今所在的大唐,就是中国帝制王朝国家的一个典型,大唐贵富集团的存在发展也呈现出明显的恶性特征并有多方面表现。譬如他今天提及的大唐贵富集团大地产经营——田庄经济的恶性膨胀就导致了巨大的恶性影响。
具体来说,大唐的“贵富集团”包括贵族、官僚、宦官、地主、富商大贾、佛寺道观等。大唐贵富集团的田庄经济,无论是其发展途径、膨胀方式,还是作用影响,都表现出明显的恶性特征。基本上而言,大唐贵富集团田庄经济的发展途径和膨胀方式,主要是违法买卖、兼并、掠夺均田农户的小土地以及侵吞国有土地、山林川泽和逃税避役等,可谓途径不正、方式违法。而其作用影响,则是既殃民、更祸国,可谓荼毒生灵,流恶无穷。最近他与各大世家交从甚密,对大唐贵富集团田庄经济的膨胀发展历程,比之前更加清楚,也就更加深入的了解到了这些恶性特征。
大唐土地制度的根基,原本是均田制。均田制是一种国家等级授田制,按照等级(身份等级、地位等级、权力等级)高低授予数量不同的田亩,其中对于贵族官僚“永业田”的授田规定了很高的数额:“亲王一百顷,职事官正一品六十顷,郡王及职事官从一品各五十顷,国公若职事官正二品各四十顷,郡公若职事官从二品各三十五顷,县公若职事官正三品各二十五顷,职事官从三品二十顷,侯若职事官正四品各十四顷,伯若职事官从四品各十一顷,子若职事官正五品各八顷,男若职事官从五品各五顷,六品、七品各二顷五十亩,八品、九品各二顷。上柱国三十顷,柱国二十五顷,上护军二十顷,护军十五顷,上轻车都尉一十顷,轻车都尉七顷,上骑都尉六顷,骑都尉四顷,骁骑尉、飞骑尉各八十亩,云骑尉、武骑尉各六十亩。其散官五品以上同职事给。兼有官爵及勋俱应给者,唯从多,不并给。”而且,“诸永业田,皆传子孙,不在收授之限。即子孙犯除名者,所承之地亦不追”。规定他们授得的永业田有永久的继承权,可以买卖、贴赁和抵押,私有权十分明确。大唐还推行赐田制,赐给贵族、官僚们大量土地,也具有明确的私有权。同时,又有不同顷亩的职分田授给在职官僚以及公廨田授给政府机构,贵族官僚们虽不拥有这些土地的所有权,但实际拥有这些土地租佃经营的收益权。
但是,贵族官僚们对此并不满足。在唐廷建立之初,他们中的一些人就开始了对土地资源和财富资产的非法占夺。早在高祖武德年间,太子李建成就“与诸公主及六宫亲戚,骄恣纵横,并兼田宅”。太宗贞观年间,泽州前任刺史张长贵和赵士达,“并占境内膏腴之田数十顷”。在益州,“地居水侧者,顷直千金,富强之家,多相侵夺”。高宗永徽年间,“豪富之家,皆籍外占田”,如长安富商邹凤炽,“其家巨富,金宝不可胜计,常与朝贵游,邸店、园宅,遍满海内”。武周时,山南东道地区“户口逋荡,细弱下户为豪力所兼”。圣历元年,陈子昂说蜀川地区情形云:“今诸州逃走户,有三万余,在蓬、渠、果、合、遂等州山林之中,不属州县,土豪大族,阿隐相容,征敛驱使,不入国用。”武则天崇佛,“所在公私田宅,多为僧有”,各地寺院,“膏腴美业,倍取其多,水碾庄园,数亦非少”,既违法多占,又经营工商。中宗景龙二年,安乐公主“请昆明池,上以百姓蒲鱼所资,不许。公主不悦,乃更夺民田作定昆池,延袤数里,累石象华山,引水象天津,欲以胜昆明,故名定昆”。睿宗朝,太平公主恃功骄横,“田园遍于近甸,收市营造诸器玩,远至岭、蜀,输送者相属于路”。成安公主则“夺民园,不酬直”。当时,“寺观广占田地及水碾硙,侵损百姓”。
从这些李曜在中书省里查到的案卷可见,高宗、武后、中宗、睿宗时期,贵富集团“骄恣纵横”,已经“皆籍外占田”、“倍取其多”、“夺民田”、“夺民园”,“侵损百姓”,公然违犯王朝田令政策和制度,全面展开对土地资源和财富资产的强力占夺,广设“庄园”、“田园”、“碾磑”、“邸店”等,依仗权势进行兼并,明显的干着非法扩张的勾当。中书省里录有徐坚的话说,武周时,“高户之位,田业已成”,贵富集团的土地积聚和田庄经济已经初具规模。当时的“细弱下户”即均田农户等则被贵富集团“所兼”、“所夺”,被贵富集团“征敛驱使”和“侵损”,而“户口逋荡”,成为了“逃走户”,即破产流亡成为了逃户。景云元年,睿宗敕云:“诸州百姓,多有逃亡。”景云二年,监察御史韩琬上疏称:“往年,人乐其业而安其土,顷年,人多失业,流离道路。若此者,臣粗言之,不可胜数。”也说明当时已有相当数量的均田农户由于土地被兼并而破产流亡,流民问题在此期间公开化,并成为了一个突出的社会问题。
而进入玄宗朝,贵富集团对土地资源的非法占夺达到了猖獗的程度。中书省案卷记载:开元初年,“豪弱相并,州县莫能制”,州县政府已无法控制局面。开元天宝年间,“朝士广占良田”,熏染成风。刑部尚书卢从愿“盛殖产,占良田数百顷”。东都留守李憕“丰于产业,伊川膏腴,水陆上田,修竹茂树,自城及阙口,别业相望,与吏部侍郎李彭年皆有地癖”,竟已廉耻丧尽,积习成癖。
李袭吉的先人、权相李林甫当道近二十年,“京城邸第,田园水硙,利尽上腴”。在此期间,宦官势力嚣张,也大量违法侵占田园,高力士、杨思勗等当道弄权,“帝城中甲第,畿甸上田、果园池沼,中官参半于其间矣!”高力士本人还“于京城西北截沣水作碾,并转五轮,日碾麦三百斛”。贵富集团对土地、资产的占夺已达到惊人的贪婪程度。开元七年,玄宗颁制说当时被兼并掉土地的均田农,“莫不轻去乡邑,共为浮惰。或豪人成其泉籔,或奸吏为囊橐,逋亡岁积,流蠹日滋”。开元八年时,“天下户口逃亡,色役伪滥,朝廷深以为患”。开元十二年,玄宗颁诏又说破产流亡的均田农“违亲越乡,盖非获己,暂因规避,旋被兼并。既冒刑纲,复捐产业,客且常惧,归又无依,积此艰危,遂成流转”。由此可见,这一时期,贵富集团无视法纪,猖獗占田,广置“别业”、“田园”、“水硙”、“甲第”、“果园池沼”等,致使均田农户破产流亡日趋严峻,即“逋亡岁积,流蠹日滋”,令“朝廷深以为患”,成为了重大社会问题甚至威胁到了大唐朝廷的统治。
自张嘉贞、张说罢相以后,“赋役顿重,豪猾兼并,强者以财力相君,弱者以侵渔失业”,弱肉强食,问题越发严峻。开元二十三年九月,玄宗颁《禁买卖口分永业田诏》云:“天下百姓口分、永业田,频有处分,不许买卖典贴。如闻尚未能断,贫人失业,豪富兼并,宜更申明处分,切令禁止。若有违犯,科违敕罪。”开元二十四年正月,玄宗颁《听逃户归首敕》,称当时“猾吏侵渔,权豪并夺,故贫窶日蹙,逋逃岁增”。天宝十一载十一月,玄宗再颁《禁官夺百姓口分永业田诏》,指责当时“王公百官及富豪之家,比置庄田,恣行吞并,莫惧章程。借荒者皆有熟田,因之侵夺;置牧者惟指山谷,不限多少,爰及口分、永业,违法卖买,或改籍书,或云典贴,致令百姓无处安置,乃别停客户,使其佃食,既夺居人之业,实生浮惰之端。远近皆然,因循亦久”,强调“自今已后,更不得违法买卖口分、永业田,及诸射、兼借公私荒废地、无马妄请牧田,并潜停客户、有官者私营农。如辄有违犯,无官者决杖四十,有官者录奏取处分”。
玄宗不断地颁布诏敕,恰恰说明了问题没有解决。“王公百官及富豪之家”等贵富集团,“恣行吞并,莫惧章程”,无视朝廷法令,也无视皇帝诏敕,肆无忌惮,贪婪毕露,不但以“借荒”、“置牧”等虚假托辞,侵吞了大量国有的土地和山林川泽,而且“违法卖买,或改籍书,或云典贴”,变着花样地违法兼并均田农户的永业田和口分田,以致“贫窶日蹙,逋逃岁增”,“既夺居人之业,实生浮惰之端”,继续加剧了均田农户的破产流亡及其苦难,造成了社会秩序的愈加不安定。同时,他们还“别停客户,使其佃食”,将王朝政府控制下的均田农侵占为自己控制下的佃农,荫庇大量劳动力资源,窃夺国家的税源和役源。这些违法行为,“远近皆然,因循亦久”,地域广,规模大,时间长,于民生国计都造成了严重危害。玄宗一朝,贵富集团违法猖獗的土地兼并积聚已是积弊日甚,积重难返,无法从根本上加以遏制。
中书省案卷记载“开元之季,天宝以来,法令弛宽,兼并之弊,有逾于汉成、哀之间”,结果,“丁口转死,非旧名矣;田亩移换,非旧额矣;贫富升降,非旧第矣”,“籍帐之间,虚存户口”。唐初确立的均田制、户籍制等制度已经被严重侵蚀,几近形同虚设,开天盛世光环之下的王朝国家统治实际上已是危机四伏。
“安史之乱”爆发后,朝廷帝制集权遭到重大削弱,“远近异法,内外异制,民得自有其田而公卖之,天下纷纷,遂相兼并”,土地买卖兼并行为更加恣肆。宝应元年四月,代宗颁《禁富户吞并敕》有云:“百姓田地,比者多被殷富之家、官吏吞并,所以逃散,莫不由兹。”大历四年十一月,代宗颁制又云:“急赋暴征,日益烦重,加以水旱相乘,岁非丰熟,方冬之首,谷已翔贵。又宿豪大猾,横恣侵渔,致有半价倍称,分田劫假。于是弃田宅,鬻子孙,荡然逋散,转徙就食,行者甚众。”愤然指责“殷富之家、官吏”、“宿豪大猾”等贵富集团的侵吞兼并及其对下层百姓造成的严重危害。但是,这些诏敕形同具文,贵富集团“横恣侵渔”,视而不见,听而不闻,根本不放在眼里。当时,权相元载在长安城南,“膏腴别墅,连疆接畛,凡数十所”。其中一所别墅,“以奴主务,自称郎将,怙势纵暴,租赋未尝入官”。权宦鱼朝恩在通化门外有一田庄,“连城带郭,林沼台榭,形胜第一”。佛寺、道观田庄也异常膨胀,“凡京畿之丰田美利,多归于寺观,吏不能制”。
贵富集团持续的猖獗的土地兼并攫夺无法得到根本遏制,最终彻底瓦解了均田农户经济和国家均田制、户籍制以及租庸调制。德宗建中元年,朝廷被迫废弃均田制,实际上承认了土地买卖和兼并积聚的合法性。在此之后,贵富集团的土地兼并积聚进入了毫无羁绊的发展阶段,规模巨大的田庄大量涌现,土地资源所有在社会上下阶层之间的差距更加巨大,贫富分化犹同天壤。德宗贞元十年,陆贽《均节赋税恤百姓六条》对当时情形有所概述:“今制度弛紊,疆理堕坏,恣人相吞,无复畔限。富者兼地数万亩,贫者无容足之居,依托强豪,以为私属,贷其种食,赁其田庐,终年服劳,无日休息,罄输所假,常患不充。有田之家,坐食租税。贫富悬绝,乃至于斯。厚敛促征,皆甚公赋。今京畿之内,每田一亩,官税五升,而私家收租,殆有亩至一石者,是二十倍于官税也。降及中等,租犹半之,是十倍于官税也。”
李曜深知,陆贽所言绝非虚辞,因为他在中书省案卷之中就看见过记载,说在德宗时,在淮南,“庐江剧部,号为难理,强家占田,而寠人无告”,在浙江西道,“上田沃土,多归豪强”。
进入宪宗朝,贵富集团田庄经济的恶性特征更加突出地呈现出来:一是继续猖獗地兼并积聚土地,不断加剧资源占有上的巨大悬殊和贫富分化。二是继续残酷地压榨奴役贫苦百姓,转嫁赋税,使社会矛盾、阶级矛盾持续激化。三是贵富集团拥有了巨量田产财富,却千方百计地逃避两税,脱离国家税收征管,成为游离于朝廷控制之外的经济实体。
中书省里对这些情况的记载也很多。譬如宪宗元和三年,贤良方正直言极谏策有云:“今疆畛相接,半为豪家;流庸无依,率是编户。”李翱说两税法确立后,“及兹三十年,百姓土田为有力者所并,三分逾一其初矣”。元和年间,被贬为永州司马的柳宗元,在《答元饶州论政理书》中说:“夫弊政之大,莫若贿赂行而征赋乱。苟然,则贫者无资以求于吏,所谓有贫之实而不得贫之名;富者操其赢以市于吏,则无富之名而有富之实。贫者愈困饿死亡而莫之省,富者愈横侈泰而无所忌……今富者税益少,贫者不免于捃拾以输县官,其为不均大矣!然非惟此而已,必将服役而奴使之,多与之田而取其半,或乃出其一而收其二三。主上思人之劳苦,或减除其税,则富者以户独免,而贫者以受役,卒输其二三与半焉。是泽不下流,而人无所告诉,其为不安亦大矣!”
沈亚之也说:“今自谋叛以来,农劳而兵逸,其租税所出之名不一,猾吏挠之,后期而输者则鞭体出血。……故豪农得以蠹,奸贾倍之,而美地农产尽归奸豪。益其地、资其利而赋岁以薄矣;失其产者,吏督以不奉而赋岁以重,是以割姻爱、弃坟井,亡之他乡而不顾。亡者之赋又均焉,故农夫蚕妇蓬徙尘走于天下,而道死者多矣。由是商益豪而农益败,钱益贵而粟益轻也。”
李曜在此前为“新儒论”而研究韩愈、柳宗元时,还看见记载说元和十四、五年期间,韩愈担任袁州刺史,检责出典贴良人男女作奴婢驱使者七百余人。韩愈就此说:“臣往任袁州刺史日,检责州界内,得七百三十一人,并是良人男女……原其本末,或因水旱不熟,或因公私债负,遂相典贴,渐以成风。名目虽殊,奴婢不别,鞭笞役使,至死乃休。……袁州至小,尚有七百余人,天下诸州,其数固当不少。”宪宗在所颁敕文中也说:“如闻诸道州府长吏等,或有本任得替后,于当处置(“买”之误)百姓庄园舍宅,或因替代情庇,便破除正额两税,不出差科。”宪宗所颁《遣使宣抚诸道诏》亦称:“访闻江淮诸道富商大贾,并诸寺观,广占良田,多滞积贮,坐求善价,莫救贫人。”于此可见,宪宗一朝,贵富集团积聚土地、逃税避役、转嫁赋税、奴役百姓、坐视国难,其贪得无厌、恣纵骄横特征昭然若揭。
这些突出的恶性特征,在宪宗之后以至今后仍然持续发展。中书省内,能够反映证明的典型案卷,依然很多。穆宗长庆四年,元稹任职同州刺史,根据在同州的实际工作,写成《同州奏均田状》,有云:“其间亦有豪富兼并,广占阡陌,十分田地,才税二三。致使穷独逋亡,赋税不办,州县转破,实在于斯。”敬宗宝历元年到文宗太和元年,李翱担任庐州刺史,“时州旱,遂疫,逋捐系路,亡籍口四万,权豪贱市田屋以牟厚利,而窶户仍输赋”。文宗朝,“时豪民侵噬产业不移户,州县不敢徭役,而征税皆出下贫。至于依富室为奴客,役罚峻于州县。长吏岁辄遣吏巡覆田税,民苦其扰”。武宗时,宰相李德裕在洛阳城南的平泉庄,“周围十余里,台榭百余所,四方奇花异草与松石,靡不置其后”。武宗会昌灭佛,“天下所拆寺四千六百余所,还俗僧尼二十六万五百人,收充两税户,拆招提、兰若四万余所,收膏腴上田数千万顷,收奴婢为两税户十五万人”。反映出权贵和寺院田产财富的极度富有,也反映出他们隐藏和占有劳动力资源的惊人数量。武宗《加尊号赦文》有云:“度支、盐铁、户部诸色所由茶油盐商人,准敕例条免户内差役,天下州县豪宿之家,皆名属仓场盐院,以避徭役,或有违反条法,州县不敢追呼,以此富室皆趋倖门,贫者偏当使役。”还说:“应畿内在京百司职田,访闻本地多被狡吏及豪强平直隐蔽回换,遥指荒闲瘠薄田地,即配与浮客佃食。”
会昌五年,武宗《加尊号后郊天赦文》:“畿内诸县百姓,租佃百官职田地,访闻其中有承虚名配佃多时,县司但据额征收租子,或无本地及被形势庄园将瘠薄地回换,令人户虚头纳子,岁月既久,无因申明。”该赦文又说:“江淮客户及逃移规避户税等人,比来皆系两税,并无差役。或本州百姓,子弟才沾一官,及官满后移住邻州,兼于诸军诸使假职,便称衣冠户。废置资产,输税全轻,便免诸色差役。其本乡家业渐自典卖,以破户籍。所以正税百姓日减,州县色役渐少。”这一方面反映出武宗时期贵富集团逃税避役的新花样,即勾结财政三司(度支、盐铁、户部)官员,“名属仓场盐院,以避徭役”。另一方面反映出贵富集团用“隐蔽回换”的手段侵吞国有土地,欺压贫苦百姓。
大中四年正月,宣宗颁制有云:“青苗、两税,本系田土,地既属人,税合随去,从前赦令,累有申明,豪富之家,尚不恭守,皆是承其急切,私勒契书。”大中四年五月,御史台《请禁断供应户奏》有云:“所在物产,自有时价,官人买卖,合准时宜。近日相承皆置供应户,既资影庇,多是富豪,州县科差,尽归贫下,不均害理,为弊颇深。”这表明当时贵富集团占夺了田产但不纳税,而被兼并掉土地的个体农户却产去税存,造成税负极端不均的情形。史载“郑光,宣宗之舅,别墅吏颇恣横,为里中患,积岁征租不入”,则是当时贵富集团脱离国家税收征管的具体事例。
懿宗朝,“相国韦宙善治生,江陵府东有别业,良田美产,最号膏腴,积稻如坻,皆为滞穗”,占有的田产难以估计。许州长葛县令严郜罢任之后,在当地兼并“良田万顷”,置为田庄,“桑柘成荫,奇花芳草,与松竹交错,引泉成沼,即阜为台,尽登临之志矣”。咸通十三年时,中书门下的奏文说当时“富者有连阡之田,贫者无立锥之地”。
在李曜这个后世之人看来,大唐贵富集团的大土地私有已膨胀至极,凡耕地、荒地、山林、川泽均被其占有,并将很多土地资源用于非生产,造成巨大浪费,任凭自己游宴娱乐,“尽登临之志”,全然不顾天下兴亡、百姓疾苦,已成为极端自私自利的腐朽势力,再现东晋南朝贵富集团“封山占泽”情形。
他继承而来的这具身体的记忆让他对近些年的情况了解更加直观。僖宗时,杨夔《复宫阙后上执政书》有云:“无厌辈不惟自置庄田,抑亦广占物产。百姓惧其徭役,悉愿与人,不计货物,只希影覆。富者称物产典贴,永绝差科。贫者以富籍挤排,助须从役。利入私室,害及疲民。无利润者,转见沉沦。有膏腴者,坐取安逸。衣冠户以余庆所及,合守清廉。既恃其不差不科,便恣其无畏无忌。且古画地之数,限人名田。一则量其贫富,一则均其肥瘠。今凡称衣冠,罔计顷亩。是奸豪之辈,辐辏其门。但许借名,便曰纳货。既托其权势,遂恣其苞囊。州县熟知,莫能纠摘。且州县所切,莫先科差。富贵者既党护有人,贫困者即窜匿无路。上逼公使,下窘衣资。怨嗟之声,因伤和气。”愤然于贵富集团无厌之极、无耻之尤等诸般恶劣行径,痛斥富贵集团“上逼公使,下窘衣资”的罪行。
用后世的观点分析,中国帝制王朝时代,有一项明显的基本历史史实:社会上下阶层之间贫富悬殊及奴役压迫情势的不断发展加剧,必然会引发社会矛盾、阶级矛盾的日益尖锐激化,最终逼迫底层民众揭竿起义,以暴力手段推翻王朝国家统治。在很大程度上,统治阶级上层贵富集团对于土地资源和社会财富贪得无厌的非法攫夺及其恶性膨胀与发作,是导致王朝统治覆灭的主要原因之一。
其实真要说起来,对于贵富集团田庄经济的恶性膨胀发展,朝廷从其根本利益出发,曾试图加以遏制并做出了许多努力,尤其是在玄宗朝。但是,如同许多王朝一样,不能真正取得成效。在中国帝制王朝时期,当朝廷根本利益与贵富集团既得利益相冲突的时候,规律性的情形是前者往往败给后者,许多王朝解决不了贵富集团的恶性发作问题,成为王朝统治的一个“死结”。这个“死结”,朝廷自己解不开,最终破除这个“死结”的就只能是被逼而反的“农民大起义”。“农民大起义”以革命、以暴力的方式彻底破除了这个“死结”,既埋葬了贵富集团,也埋葬了朝廷统治。这样的历史发展情形,在中国帝制王朝时期极为相似地重复发生过多次,表现出一定的规律性,也成为中国古代帝制王朝国家历史发展的一个明显特点。
按照李曜这个“我党干部”所读到的一段毛太祖名言来说就是:“治国就是治吏,礼义廉耻,国之四维;四维不张,国将不国。如果臣下一个个都寡廉鲜耻,贪污无度,胡作非为,而国家还没有办法治理他们,那么天下一定大乱,老百姓一定要当李自成。国-民-党是这样,共-产-党也会是这样。”
他今天提出这件事,其实说穿了就是在“经济层面”的改革落实下去之后,开始关注到更深层次的“吏治改革”。这也是他力推变法之后所必然要走的一条路,无论早晚。
就像邓太宗说的,“不搞政治体制改革,经济体制改革也搞不通”。
李巨川在对人心、利益方面的敏锐度是很高的,因此一听里要提及此事,就立刻表示时机不佳。毫无疑问,他是认为在当前的政治、军事情况下,李曜如果忽然出手对公卿贵戚动手,要从他们手里夺取钱财产业,哪怕这些钱财产业来历不正,也必然要激起他们的联合反对。
利益之前,没有友谊。别看李曜如今与太原王氏、闻喜裴氏等名门望族正处于蜜月期,一旦李曜的动作太大,影响到了他们的利益获取,这些世家大族也未必不会立刻调转枪头来和李曜作对。而如今李曜才不过刚刚平定关中,正需要这些世家大族在朝中发挥作用,稳定局面,要是因为此时而激起他们反对,事情反而不美。
这会儿,李袭吉也想明白了这点,附议道:“明公所想,为天下长治久安而言,实乃幸事,然则下己之言也是当前实际,某亦以为,此事还需从长计议,不能急于一时,以免遭致天下诸强众望联手相抗。”
李曜微微蹙眉,他深知利益决定态度,当然知道此事十分难办,却没料到只是对自己的亲信提一提,便会让他们这般谨慎,甚至仿佛害怕一般。要知道,这俩人还不算贵富集团的一员,却也对这一集团深深忌惮,那么别人的态度,特别是贵富集团内的那些官僚贵族、公卿勋戚,对此又该有何等决绝的反应?
正在他思索该如何接口之时,忽然听见一个清朗的声音,义正言辞地说道:“老师,学生记得,先圣曾有言相教:君子无所不能,有所不为;小人有所不能,无所不为!老师方才所言,正是君子当有所为之事!学生虽资质驽钝、才学浅薄,但于此事,却不敢苟同二位先生之言——道,请老师行‘新儒’宗本之道,‘为天地立心,为生民立命’!土地改制,势在必行!学生愿以此身三尺微命,为老师披坚执锐,冲锋于前……纵是谗言沐身,也当唾面自干!唯正此心,万死不辞!”
李曜双目精光一闪,精神大振,看着面色坚毅的冯道,猛然一拍横案,大赞:“说得好!君子有所为,有所不为!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这才是我李正阳的弟子!”
第213章 王业之基(四)
陇西郡王府花厅之中,已只剩李曜、冯道这一对师徒在对坐而谈,李袭吉与李巨川告辞而出,二人皆是一脸沉肃,相顾对视,叹息一声。直到走出王府,李袭吉才长叹道:“大王才绝九州,志高云天,唯有一事,或为其害。”
李巨川眉角一挑:“哦?倒要请教。”
李袭吉道:“便是过于苛求尽善尽美。”
“哈哈哈。”李巨川笑着点头:“仆射此言甚是。”但他面色一正,话锋一转,又道:“不过若非如此,大王此前庙算无遗,百战百胜,又是从何而来?那些名师大儒,又如何肯服膺于大王?公器无双,私德无损,这般一个大王,才能负得起这天下之望呀。”
李袭吉仍是一脸担忧,道:“话是不错,但今日大王所言,某着实闻之胆寒。须知这天下田地,早已泰半在于公卿勋戚、各方豪雄之手,大王竟想将之蚕食,甚至还提了一个什么‘遗产税’,这是打算从死人手里要钱呐……一旦传扬出去,只怕还未及实行,便是群情汹汹,骂声如潮了。更别说欲行此事,先得丈量土地田亩,此事朝廷过去早已多次想要为之,却终不成事,何也?权贵相结以抗罢了。如今……某意大王此棋终是太险,某实难苟同。”
李巨川却是忽然眯起眼睛,沉吟道:“仆射所虑,乃是国之大政,长远之计,究竟如何分说,大抵还须再细细考证查实,谋划妥当,方好定论。然则某之所虑者,却还不是此事,而是我辈眼前之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