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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1章(2 / 2)

李曜的身高在这年月着实不差,数年的军伍锻炼,更使他筋强骨壮,杀伐决断之气隐然其中。此时他一身紫袍,英姿卓绝,身旁陪同者皆是当朝宰相、重臣。

其中当朝宰相计有司空、尚书右仆射、同平章事王抟,中书侍郎、工部尚书、同平章事陆扆,中书侍郎、礼部尚书、同平章事崔远,门下侍郞、吏部尚书、同平章事崔胤,门下侍郞、盐铁转运使、判度支、同平章事刘崇望,户部尚书、同平章事孙偓,刑部尚书、同平章事裴贽。

重臣计有中书舍人苏检、吏部侍郎裴枢、户部侍郎王溥、礼部侍郎独孤损、兵部侍郎卢光启、兵部侍郎薛昭纬等。

面对李曜对政事堂制度初现时间的问题,王抟答道:“政事堂者,自武德以来,常于门下省议事,即以议事之所,谓之政事堂。故长孙无忌起复授司空,房玄龄起复授左仆射,魏征授太子太师,皆知门下省事。”

此时的王抟,可谓精神奕奕。太原王氏押宝李曜这步棋,当年他从无可无不可到全力支持,如今终于起到了扭转乾坤的作用!李曜如今身为右相,乃是宰相之中官职最高的一位,同时又是河中节度使,雄兵在握,邠宁、保塞、天雄三镇如其一体,鄜坊、泾原也惟其马首是瞻,如此近则为相,远则是将,当真是文武全器,天下无二!太原王氏有他为依,何愁家业有坠!

李曜今日却顾不得观察王抟的情绪,只是细细体会王抟这番话,乃是点明了三个事实:一是“自武德以来”已有政事堂。“自武德以来”,当然是指“自武德年间”以来,而不能理解为割去“武德年间”的“武德以后”,这是显而易见的。二是自武德以来,宰相已“常于门下省议事”。既是已“常于”,就可以肯定不是什么新制度;既不是新制度,当然就不会是“武德以后”才有政事堂。三是自北朝以来,门下省地位特重,“诏旨之行,一由门下”。因有宰相“常于门下省议事”的惯例,“故长孙无忌”,就是说,“所以”长孙无忌、房玄龄、魏征三大臣“皆知门下省事”。那就无论如何得不出因为三大臣“皆知门下省事”,才有政事堂的结论来的。

王抟这么一说,李曜顿时想到,当年他十分尊敬的著名史学家陈寅恪先生在论述隋唐制度渊源时曾指出:“若能注意‘高齐创业,亦遵后魏’,‘(隋)高祖践极,复废周官,还依汉魏’,及‘唐之官制大体皆沿隋故’数语,则隋唐官制之系统渊源已得其要领。”

唐初多沿隋制,实行宰相集体议事制度,三省长官共议国政,不能没有议政场所,所以,“自武德以来,常于门下省议事”,并且即以议事之所,“谓之政事堂”。这时政事堂,所以设在门下省,是因为自北朝以来,“诏旨之行,一由门下”,“军国大政,万机之事,无不预焉”。可见,在北朝时门下省权尊势隆,在国务活动中自然成为军国大政决策之所。因此,政事堂议政起始的时间,只能往贞观、武德以前推,很可能在北朝、隋代即有此制,而不可能是在武德以后的贞观年间。

见李曜还在思索,近来紧靠河中的中书侍郎、工部尚书、同平章事陆扆便笑着解释道:“我朝建国之初,其制度以三省长官中书令、侍中、尚书令共议国政,议政场所即为门下省的政事堂。故时人一般皆以三省长官为真宰相,而真宰相参加政事堂商讨军国大政,乃有当然资格。然国朝宰相,一如隋时,自始就不限于三省长官。”

他举例道:“譬如隋代柳述以兵部尚书参掌机事,裴矩、裴蕴以黄门侍郎知政事,已开他官兼任宰相之风。到了我朝,此风更盛,故常以他官居宰相职,而假以他名。自太宗时,杜淹以吏部尚书参议朝政,魏征以秘书监参预朝政,其后或曰‘参议得失’,‘参知政事’之类,其名非一,皆宰相职也。”

博陵崔氏出身的崔远近日见李曜权威日固,越发不肯与清河崔氏出身的崔胤为伍,也接口向李曜献殷勤道:“陆相公说得极是,右相当知,国朝初年之宰相,未有定名,因人而命,皆出于临时。其后高宗欲用郭待举为参知政事,以其资浅,故命于中书门下同受进止平章事。因此凡曾加有以下职衔者,均为宰相,即‘参知政事’、‘参预朝政’、‘参议得失’、‘参议朝政’、‘参预机密’、‘参知机务’、‘知政事’、‘知门下省事’、‘平章政事’、‘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同中书门下三品’等等。”

李曜奇道:“某今为中书令,似是正二品,为何宰相之衔,反是同三品?此处却又有何掌故?”

崔远笑道:“右相有所不知,所谓‘同中书门下三品’,本来因为中书令、侍中都是三品官,现在欲使秩卑的人参知政事,故立此号,令与中书令、侍中地位相等,沿用既久,因而失去本来意义,纵是二品以上的官,也必须加‘同三品’之号,方为宰相,方可入政事堂议政。所以,即令长孙无忌、房玄龄、魏征这样有权位的大臣,也必须加上‘知门下省事’之职衔,才在制度上取得参加政事堂议政的资格。但大历年间,中书令升格正二品,由是遂有此误。”

李曜这下听明白了,他们的意思是说,门下省政事堂议政制度在前,而“知门下省事”之类的名号,甚至中书令本身的品衔提高都在其后。

他点点头:“如此,政事堂宰执天下,可是自来便为国朝中枢,调和九州?”

王抟摇头道:“这个却不尽然,政事堂为宰执天下之所,其实算来,当有三次大变。”

李曜哦了一声,朝王抟拱手道:“看来沿革颇多,某初为朝廷宰执,不解其中变化,还请王相公为某试言之。”

他现在地位是宰相中最高之人,王抟自然立刻拱手回礼道:“此执笔宰相应为之事,岂敢言请。旧制,宰相常于门下省议事,谓之政事堂。永淳二年七月[高宗时],中书令裴炎以中书执政事笔,遂移政事堂于中书省。开元十一年[玄宗时],中书令张说改政事堂为中书门下,其政事印改为‘中书门下之印’。”王抟既然是今日执笔宰相,有为李曜解说政事堂掌故之责,便将其所知一一道来,直说了一盏茶的时间,才将这其中来历缘故说清。

李曜听后,联系穿越前在史书、文献中的一些了解,总算搞清了政事堂发展其实分了三个阶段。原来宰相于门下省政事堂议政,虽在唐高祖武德年间已成为制度,但由政事堂议政发展为唐代中央最高权力机构,成为一项重要的政治制度,却经过了一百年左右的漫长岁月。

第一阶段是自唐高祖武德年间到唐高宗末年,为门下省政事堂议政时期。在这个发展阶段中,虽然政事堂始终设在门下省,但作为一项制度,也是在不断变化着的。武德年间,可以说政事堂纯为宰相议政场所,如同现代的“会议厅”一样,并非理政办公之地。这个时期的政事堂,所以一直设在门下省,主要是因为自北朝以来,门下省权重势隆之故。

贞观年间,由于中书出令与门下封驳之间发生流弊,不是知非不纠,就是互相责难,影响了政府效能。太宗皇帝看到了这种情况,曾对黄门侍郎王珪说:“国家本置中书、门下以相检察,中书诏敕或有差失,则门下当行驳正。人心所见,互有不同,苟论难往来,务求至当,舍己从人,亦复何伤!比来或护己之短,遂成怨隙,或苟避私怨,知非不正,顺一人之颜情,为兆民之深患,此乃亡国之政也。”

于是鉴于隋亡的教训,太宗皇帝整顿了中央政府的组织机构,凡“留文武总六百四十三员”。为了防止政府机构随意扩大和官员冗滥,太宗还用法律制度加以保证。同时,他又提高政事堂地位,改变国家总枢机构中政务活动的某些程序。贞观以前,诏敕虽多由中书出令,但承受者多,拟进者少,故宰相议政,多不在诏旨拟定以前,而是在诏旨拟定之后。诏敕之下,事先议论少,事后检查多,所以政事堂之初设于门下,其原因之一也在于此。

贞观以后,中书舍人“五花判事”,中书省权职渐重,中书令于定敕之前,多提前于政事堂讨论。于是政事堂地位日渐提高,遂成为宰相议决政务的最高会议。

关于中书舍人“五花判事”,王抟并未多说,但李曜记得王夫之曾认为这是“会议之始”。他在《读通鉴论》中说:“唐制:军国大事,中书舍人各陈所见,谓之‘五花判事’,而宰相审之,此会议之始也。”什么“会议之始”呢?《资治通鉴》说得明白:“故事:凡军国大事,则中书舍人各执所见,杂署其名,谓之‘五花判事’。中书侍郎、中书令省审之,给事中、黄门侍郎驳正之。上(太宗)始申明旧制,由是鲜有败事。”王夫之没有注意“上始申明旧制”一句,既是“旧制”,就不会是“会议之始”。“上始申明旧制”,足以说明贞观年间宰相议政,仍在门下省政事堂,而且,虽然中书渐重,但中书出令,门下封驳的“旧制”并未改变。

第二阶段是自武后光宅元年至玄宗开元十一年,为中书省政事堂时期。这个时期,政事堂始正式成为宰相议决军国大政的最高国务会议。武后光宅元年,裴炎执政事笔,迁政事堂于中书省。高宗弘道元年十二月六日之后,此时高宗已崩,中宗刚即位;至迟不会迟于他同武后合谋废中宗、立睿宗的前后,即中宗嗣圣元年一月,睿宗文明元年二、三月间。

宰相既商讨议决军国重务于政事堂,而草拟诏敕之责在中书。为便于政务推行,于是政事堂遂由门下省迁至中书省。这是贞观中期以来,中书地位日重而门下权势渐削的必然趋势。裴炎自侍中改任中书令,执政事笔,迁政事堂于中书省,并非裴炎一己之私意,乃是制度发展所使然。侍中与中书令同为中央决策机构中书、门下省长官,秩皆三品,何以侍中必加“同三品”衔,方为真宰相,得参加政事堂会汉,而独于中书令“则否”?看似十分乖谬,其实乃是制度在渐渐变化矣!所谓“天河暗转,必有其迹”,此之谓也。

政事堂迁至中书省后,在制度上明显的变化,是宰相于政事堂议决政务时,有轮流“秉笔”或“执笔”之制。《新唐书》说:“旧,宰相议事门下省,号政事堂,长孙无忌以司空,房玄龄以仆射,魏征以太子太师皆知门下省事,至炎,以中书令执政事笔,故徙政事堂于中书省。”又说:“神龙初,(巨源)以吏部尚书同中书门下三品。时要官缺,执政以次用其亲,巨源秉笔,当除十人,杨再思得其一,试问余授,皆诸宰相近属。”这个时期秉笔宰相之常务,乃有三项:一,诸宰相议政时,主持会议;二,会议之后,总其纪录;三,秉笔之日,坐政事堂办公。

其次,武则天时改中书省为凤阁,门下省为鸾台。凤阁鸾台即中书门下,合政事堂实际已成为一体,成为权力很大的相府了。垂拱三年,有诬告刘祎之受归诚州都督孙万荣金,兼与许敬宗妾有私,则天特令肃州刺史王本立推鞫其事。本立宣敕示祎之,祎之曰:“不经凤阁鸾台,何名为敕?”则天大怒,以为拒捍制使,乃赐死于家,时年五十七。以武则天那样的专横残暴,欲以莫须有罪名惩处刘祎之,而诏敕未经凤阁鸾台政事堂讨论议决,致引起刘祎之的强烈抗议,可见政事堂的权力已经很大,地位已有显著提高。

第三阶段:玄宗开元十一年以后,政事堂成为中央最高权力机构。《册府元龟·宰辅部》说:“开元中,张说奏改政事堂为中书门下,政事印为‘中书门下之印。’”《旧唐书》“政事印”下多一“改”字,说明政事堂原来以议政为主,还未完全成为权力机构,故无专印。开元中“改”为中书门下政事堂,始成为中央最高权力机构,乃置专印。又有《新唐书·百官志》说:“开元中,张说为相,又改政事堂号‘中书门下’,列五房于其后:一曰吏房,二曰枢机房,三曰兵房,四曰户房,五曰刑礼房,分曹以主众务焉。”至此,政事堂制度始备。在开元以前,政事堂内部无任何分司之组织,其地位虽日益重要,井渐由会议厅转变为宰相最高事务会议,然尚难确定为国家最高权力机关。直到开元十一年,中书令张说改政事堂为中书门下政事堂,列五房以主政务,于是遂有其所辖部门与属官,“中书门下政事堂”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制度,至此乃备矣;作为唐代中央最高权力机构的地位,乃完全确立。

中国人谈事,喜欢追本溯源,李曜本非官宦家庭出身,此时出任“右相”,王抟等“前辈宰相”当然要将这些来历为他说清,说清了来历,再给他说权职。这时诸相、大臣已入中书省内,各以职务、爵位高低分而落座。李曜贵为郡王,又是中书令,乃中书之首,因此独坐首席。

诸相落座后,王抟作为秉笔宰相下令为其余诸位大臣赐坐,然后便为李曜讲说政事堂的职权。毫无疑问,开元以后,政事堂已经合中书门下两省而为一个权力机构,它的职权无疑拥有中书门下两省之职权。

王抟道:“所谓中书门下,凤台鸾阁,总是中书、凤台在前。而右相如今贵为中书令,某便先说中书令之职权。按照我朝《六典·中书省》云:‘中书令之职:掌军国之政令,缉熙帝载,统和天人,入则告之,出则奉之,以厘万邦,以度百揆,盖以佐天子而执大政者也。’至于门下,《六典·门下省》又云:‘侍中之职:掌出纳帝命,缉熙皇极,总典吏职,赞相礼仪,以和万邦,以弼庶务,所谓佐天子而统大政者也。凡军国之务,与中书令参而总焉,坐而论之,举而行之,此其大较也。’可见中书门下职掌乃是‘佐天子而统大政’,是‘统和天人,以和万邦’。当然,这实际上便是宰相之职。如今政事堂‘参而总焉,坐而论之,举而行之’,职权之重,权势之隆,可以想见。”

李曜轻轻点头,却又笑道:“只是这话,未免说得过于笼统了些。”

诸相皆笑,王抟也笑了笑,才道:“若要细论,也是有的。所谓政事堂者,君不可以枉道于天,反道于地,复道于社稷,无道于黎元,此堂得以议之。臣不可悖道于君,逆道于仁,黩道于货,乱道于刑,克一方之命,变王者之制,此堂得以易之。兵不可以擅兴,权不可以擅与,货不可以擅蓄,王泽不可以擅夺,君恩不可以擅间,私仇不可以擅报,公爵不可以擅私,此堂得以诛之。事不可以轻入重,罪不可以生入死,法不可以剥害于人,财不可以擅加于赋,情不可以委之于倖,乱不可以启之于萌。法紊不赏,爵紊不封,闻荒不救,见馑不矜,逆谏自贤,违道变古,此堂得以杀之。故曰:庙堂之上,樽俎之前,有兵,有刑,有梃,有刃,有斧钺,有鸩毒,有夷族,有破家,登此堂者,得以行之。”

李曜虽然听得有些发晕,大体还是听懂了其中意思,点头道:“即是说开元以后之政事堂,赋政四海,允厘六职,统和天人,总齐机衡,已为朝政之本。”

王抟点头肯定,道:“正是如此。右相既然已经明白权责所在,下面某便说说机构。”

李曜虚心请教:“请王相公言之。”

王抟道:“政事堂分正堂与后院两部分:正堂为诸相办公和会议之处;后院为政事堂行文作书之处,分设五房办公,即吏房、枢机房、兵房、户房和刑礼房。为诸吏史治事办公之地,入品者可为五房之长。五房僚佐所掌虽属秘书工作,但因其多为国家机密大事,权位很重。”他微微一顿,补充道:“譬如当年堂后主书滑涣久在中书,与知枢密刘光琦相结,宰相议事有与光琦异者,令涣达意,常得所欲,杜佑、郑絪等皆低意善视之。像滑涣这样作势弄杖者,固属不多,但也说明五房僚佐地居权要,即使宰相亦未可小视。”

李曜点头表示理解,这就好比后世的中央办公厅,人家给你说个事,你怎么知道那是人家自己的意思,还是他上峰的大领导们的意思?这种人如果要弄权,当然很简单。

于是又说到参加政事堂会议人员。按照王抟的说法,参加政事堂会议者,唐初为三省长官;高宗以后,为中书门下长官,或带“同三品”、“平章事”、“参知政事”等衔官员。中书舍人和堂后五房长官因工作关系,经执笔宰相同意,亦可参加会议。

政事堂会议与朝议不同。政事堂是宰相议决军国大政的权力机关,必须宰相才能参加。朝议为皇帝临朝时与诸大臣之议论,因此,文武百官品高品低者皆可与议。朝议所议之事,据记载多为军务大事,盖以军务关系国家至大,必须皇帝临朝议决。为此王抟举例说:“元和九年,吴元济叛,朝议加兵,以绶有弘恕之称,可委以戎柄,乃授山南东道节度使,寻加淮西招抚使。这便是朝议军务之一例。”

政事堂会议与廷议亦不相同。朝议由天子临朝议决,廷议由宰相主持,上自文武大臣、六部尚书、九卿诸监,下至侍郎、御史等皆可参加廷议。王抟又举例说:“当年刘文静自以才能干用在裴寂之右,又屡有军功,而位居其下,意甚不平。每廷议多相违戾,寂有所是,文静必非之,由是与寂有隙。”这便是说,参加廷议者,历来不仅有宰相,宰相以外的官员亦可参加,这和参加政事堂会议只限于宰相者,全然不同也。不过今日李曜带裴枢等并非宰相,也并非五房之长的大臣前来却未遭诸相公非议,想来他们也是没把今日当作议事。

然后王抟说到了政事堂会议的“执行主席”。通常是中书令取旨后,于政事堂召开宰相联席会议,开会时有一执行主席,称“执笔”、“执政事笔”。讨论结束,秘书处协助“执笔”综合整理成诏敕文书,然后奏闻画敕。执行主席轮流担任,有时一人一天,有时一人十天。比如至德二年三月,宰相分直主政事,执笔,每一人知十日,至贞元十年五月八日,又分每日一人执笔。

这意思李曜懂,就是轮流值班嘛。意思是说宰相在政事堂要轮流值班。而“秉笔”、“执笔”、“执政事笔”者,是指有会则为会议执行主席,无会则为值班宰相,负责处理日常公务或“承上旨”。听王抟的说法,在肃宗以后,宰相执政事笔者,或旬日一更,或一日一更。由宰相执政事笔“承旨”之制来看,在唐朝中央最高权力机构中,由中书令取旨的传统做法已经有了改变。

不过,旬日一秉笔或一日一秉笔,与“三两日一至中书门下平章政事”,却有不同。前者为值班宰相,后者如宋时司马光所说:“至于数旦一至政事堂,乃唐世以来宿德元老、年高有疾,朝廷尊礼,特降此命。”乃是对年高望重的大臣如李靖、杜佑那种人的一种尊礼。

再然后,王抟便开始解释中书门下之印。印是权力的凭证,“印者,信也”。自开元十一年,中书令张说改政事堂为“中书门下”,于是政事堂印亦改为“中书门下之印”。“中书门下之印”即成为中央最高权力机构中书门下政事堂的权力凭证。

唐制,凡属皇帝命令,必须政事堂会议正式议决通过,并加盖“中书门下之印”,而后方可颁行生效。这就是说,凡未经政事堂议决副署,加差“中书门下之印”,而由皇帝直接发出的命令,在当时被认为是违制的,不能为国家各级机关所承认。“不经凤阁鸾台,何名为敕?”就是宰相刘祎之对武则天的批评。

后来唐朝有的皇帝违反这一制度时,也只得将其发诏敕的封袋改为斜封,所书“敕”字,不敢用朱笔,而改用墨笔,称为“斜封墨敕”,即表示此项命令未经政事堂研究,虽没有“中书门下之印”,亦请下面马虎承认之,李曜就曾接受过这种墨敕。这在黄巢之乱以前,被认为是了不得的事了。以至皇帝私下所封的官,因其来经正式敕封手续,亦为时人所看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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