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设置(推荐配合 快捷键[F11] 进入全屏沉浸式阅读)

设置X

第96章(1 / 2)

雷霆认同地点着头说:“的确如此,虽然他有错,但这个错误不应该招来如此严厉的惩罚。陈明霞彻底毁掉了他的视力,让他的下半生永远只能生活在黑暗中,这个惩罚实在太过残酷。你说对吗?”

池清清难得地没有马上附和男朋友的话,而是侧着头想了很久很久,才神色复杂地缓缓开了口。

“这个问题要看你站在谁的角度上去想了。如果我是那个向他求救却被他视若无睹冷漠拒绝的人,我想我也会恨不得他从此瞎掉算了;但如果我是一位亲人被刺瞎的家属,那么我会认为这样的惩罚太残酷了!不应该因为这种错误就毁掉一个人的一生。立场不同,想法就不同,谁都有自己的道理,很难说清楚谁对谁错。”

“清清,你可以把自己代入受害人的角度去憎恨三位受害人,他们在道德方面也的确值得指责。但是刺瞎刺聋他们的惩罚,实在太严重了,这是一种比杀人还要恶劣的行为。因为被杀只是痛苦一下子,而被刺成瞎子聋子却要痛苦一辈子。如果当时你在场,你应该也不敢站出来制止赵氏三姐妹或是那个醉汉,只是会帮忙打个报警电话。是吧?”

池清清无法否认这一点,嗫嚅着说:“是的,因为我是一个女人,我没有足够的力量去对付三个泼妇或是一个醉汉。只能打电话报警了!”

“陈明霞还算理智的地方就是她只报复在场的男人,觉得他们有能力救人却不救。但如果她再偏激一点,认为所有在场却见死不救的人都应该被惩罚,无论男女。那就意味着像你这样不敢出头的人也会成为她的惩罚对象。如果你因此被她刺瞎了双眼,还会觉得这是正义的复仇吗?”

光是想像一下针尖刺入自己眼睛的画面,池清清就忍不住机伶伶地打了一个寒战,立刻不假思索地就摇头说:“好吧,我必须要承认,虽然受害人也有错,但是陈明霞的报复还是太偏激了!如果是暴打他们一顿出口恶气也就算了,但刺瞎眼睛毁人一生就太过分了!如果我当时也在场,而且还因此被她刺瞎了眼睛,那就真是冤透了。”

雷霆结案陈词般地说:“是的,三位受害人有错,但陈明霞这种擅用私刑的行为更加有错。她没有权力按照自己的个人喜恶去审判他人与惩罚他人。她自以为是正义的,却不知道她的做法,其实与当初打着惩治小三的旗帜扒光曹书韵衣服的赵家三姐妹并没有区别——都一样的罔顾法纪,觉得自己占据了道德制高点,就有权利随心所欲地去惩罚别人。如果大家都这样想当然地为自己‘讨公道’,那会天下大乱的。”

这下池清清彻底心悦诚服地点了头。如果说之前她还觉得陈明霞的做法是情有可原,但听了雷霆这番话后,她才意识到陈明霞看似正义的举动,其实与赵家三姐妹并没有什么不同——她们同样都是在自以为是地报私仇。而且手段过于残忍,不给人解释与分辩的机会,不给人留任何余地与后路,任意妄为地想怎么样就怎么样,完全不在乎那样会毁掉别人的一生。

警方严密监视了陈明霞很长一段时间,可是她每天的生活普通得不能再普通。无非就是两点一线的上班下班,偶尔和朋友一起逛个街,或者和同事们一起聚个餐什么的,再没有任何异常之处。

尽管很清楚陈明霞就是连环针刺伤人案的真凶,可是如果找不到证据证明这一点,法律上她就是清白的,警方对她无计可施。最终,马啸只能在证据不足的情况下,无比悻然地撤销了对她的监控。

对于这样的结果,三名受害人的家属都十分不满。尤其李氏夫妇更是愤恨不已,因为他们的儿子李子轩,不但是受害者中最年轻的一个,也是最前途无量的一个。人为造成的终生失明,让他原本光明远大的前程彻底泡了汤,也就让他的家人更加难以接受。

李母甚至还愤愤然地这么说:“既然你们警察缺乏证据,法律制裁不了真凶,那么干脆你们别管了。把那个刺瞎了我儿子眼睛的女人的姓名住址告诉我,我也像她一样,自己动手报仇好了。”

关于案件的相关进展,警方虽然会对催问的家属透露一二,但除非真相被彻底查清楚,否则是绝对不会告知他们凶手是谁的。所以,受害人家属只知道警方目前查出了施害者是一名女性,对三名受害人动手严惩的原因是因为他们的见死不救、见危不助。但女性嫌犯的具体身份是什么,他们并不清楚。

雷霆一脸苦笑地回答:“对不起,这是绝对不可以的。”

这正是为什么社会需要法律的理由。如果没有一个统一的司法制裁标准,由执法机构按照此标准对所有违法犯罪的人员进行法律制裁,而是所有人都按自己的个人标准报私仇,那结果肯定就是天下大乱。

李母放声大哭起来:“为什么不可以,那个女人刺瞎我儿子的眼睛不就是为了报复嘛!既然她能这么做,我为什么就不能。我就一个儿子,而他的才华与天赋,原本可以大有希望让他成为一名世界一流的钢琴家,现在却什么都不可能了。那个女人毁掉了我儿子的一生啊!我也想狠狠地报复她,就像她报复我儿子一样。”

王澎的妻子杨秀水也跟着嚎啕大哭起来:“是啊,我承认我老公见死不救有错,可是也没必要非得刺瞎他的眼睛不可吧。他这一瞎,面点师做不成了,以后也很难再找别的工作,整个家庭的担子都要压在我肩上。我一个女人家,怎么负担得起一家三口的生活呀!这日子没法过了。”

一旁的凌氏夫妇,也伤心得双双落泪。凌母还哽咽着对杨秀水说:“你老公虽然瞎了,好歹还有你这个老婆在。我儿子瞎了,女朋友就不打算再跟着他了,已经正式提出了要和他分手。当然,我们也不能怪人家女孩子。如果换作我的女儿遇上这种情况,我也会劝她尽快跟一个瞎子分手的。”

凌锐已经可以出院了,他的听力手术已经做过了,恢复得还算不错。至于失明的双眼就回天乏术,只能由他本人慢慢消化与接受这晴天霹雳般的残酷事实。

出院后的凌锐不可能继续留在s市了。他已经失去了视力,也失去了工作,还失去了生活自理能力,需要在人的悉心照顾下才生活。凌氏夫妇决定带儿子回老家,这是他们目前唯一的选择。

陈静当然不会和他们一起走。凌锐的老家并不是她的家乡,两个同样来自异乡的年轻人,是在s市相识相恋的。他们对于未来的计划,是在这座大城市里扎根落户。

现在凌锐彻底失明了,陈静曾经与他一起设计的所有未来都变成了泡影。她只能果断地挥慧剑斩情丝,结束这一段曾经美好的感情。

凌氏夫妇能够理解陈静的这一决定,事实上,自从知道儿子的眼睛失明后,他们就知道他这个女朋友十有八-九留不住了。因为,一个年纪轻轻风华正茂的女孩子,会将自己的下半生托附给一个瞎子的可能性实在太低太低。

陈静的确不打算这么做。虽然她真心爱过凌锐,但是爱情是一件很脆弱的东西,在现实的重击下往往不堪一击。她爱凌锐,更爱自己。在选择人生伴侣的时候,她不可避免地要考虑这位人选是否会对自己未来的生活有益。

显然,失明的凌锐在这方面已经不可能会是一个理想的人选。所以,为了自己的将来好,陈静必须要和他分手。这也无可厚非,人总是爱自己多过爱他人的。能够为了他人的利益,而牺牲自己利益的人,是圣人。而圣人,在这个世界上是极其罕有的存在。

第119章

陈静不是圣人, 她也不想当圣人。虽然凌锐出事后,她每天都会来医院看他陪他, 但这些是她最后能为他做的事。现在他要出院回老家,她与他之间的关系也就结束了。

陈静没有直接对凌锐提出分手, 她觉得那样太残忍了,她实在不忍心。所以,她私下里对凌氏夫妇说了这件事。小声地, 愧疚地, 却也无比坚决地表明了自己的态度。

“对不起, 叔叔阿姨,我知道自己的做法很自私,但是我真的别无选择——我实在没办法和一个盲人一起过一辈子。请原谅。”

凌氏夫妇对此早有预感, 也没有责怪陈静。因为他们都是明事理的人, 知道这种事不能强求也无法苛责。凭什么要求人家好端端的女孩子一定要和自家双目失明的儿子厮守终生呢?

几天后, 凌锐和父母一起回了老家。陈静没有去送他们,因为她知道自己的行为非但安慰不了他们, 反而还会让他们难受。所以,她没有出现在火车站, 而是约了池清清、吴悠出来陪她喝酒。

在一家安静的小酒吧里,陈静一杯接一杯地往嘴里灌酒。池清清和吴悠都劝她少喝一点,她只是笑, 笑得比哭还要难看。

“听说一醉解千愁,我想试一试,你们就别拦着我了。等我喝醉后负责送我回家就行了。”

池清清和吴悠都知道陈静为什么想要借酒消愁了, 她们也就什么都不说了,只是静坐一旁看着她往死里灌自己酒。

喝得半醉时,陈静口齿不清地问了她们一个问题:“你们说,我和凌锐分手是不是对他太残忍了?”

池清清与吴悠面面相觑,不知道怎么回答才好。的确有点残忍,但是如果陈静不对凌锐残忍,就只能对自己残忍。所以这一道由现实出具的选择题,她所交出的答案也无可厚非了。

吴悠第一个开口回答:“陈静,你不用太自责。你和凌锐分手没有人会责怪你的,你有权选择自己想要的生活。”

池清清也附和说:“是啊,陈静,你有权选择自己想要的生活。或许这个选择对凌锐来说有些残忍,但是生活有时候就是这么残忍了。”

“可是,有人谴责我呢。说我不该在男朋友出事后和他分手,应该陪着他一起走下去。这让我觉得自己像个坏女人。你们俩说实话,你们有没有也觉得我很坏呀?”

池清清立即摇头:“没有,绝对没有。”

吴悠也同一时间摇头否认:“当然没有了。是谁这样站着说话不腰疼的,有本事她先陪一个残废人过上三年五载再来说话。否则就没有发言权。”

“是啊,最讨厌有些人动不动就搞道德绑架。陈静,你别在意那些人的看法。日子是你自己在过,你绝对有权利选择自己想要的生活。”

陈静郁郁地笑了:“这么说我不是坏女人?”

池清清和吴悠异口同声地回答:“当然不是。”

总有人站在道德的制高点,以道德的名义,用不切实际的高标准严要求去迫使甚至攻击他人。这种道德绑架,其实是一种非常恶劣的行为。

四季流转,不知不觉春已尽,夏正浓。

夏天的阳光格外热烈,绿意也格外深浓。绿油油的荷叶是夏季最鲜明的标签,它们已经开始在风中飘来逸去。小荷那点嫣红的尖尖角,也开始在碧绿荷叶间探头探脑。是最具诗意的万绿丛中一点红。

这天是星期天,池清清不用上班,上午在家睡懒觉,下午则和吴悠一起去看了一场电影。电影票事先在微信上下了单,到电影院的自动取票机前取票就行了。取票的时候,她们还巧遇了陶心怡。

上一章 目录 +书签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