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锦茜扫了几眼之后就关了。
她常合作的出版社挺不错的,关键是编辑人也很好,在她最低谷的时候力排众议签下了她的书,并放下豪言说会大卖。
姜锦茜当然不信,但她却没想到,那本书成为了她的成名之作。
她那时便说过,如果编辑愿意,以后她的书都会交给他们出版社。这句话不是说笑的。
微博刷着刷着,姜锦茜就饿了。
下午的时候原本是在程叙之那儿吃火锅的,可谁知道发生了后面那些事儿啊。
其实到现在,姜锦茜也没有很难过。
无论他是否存了自己的手机号码,还是他是否记得自己的名字,其实都还好。她能有很多理由说服自己,比方说他太忙了,所以没时间存;或许是那晚包厢里音乐声太大,他压根不是忘了自己的名字,而是没听清。
看吧,无论他做错什么,她都有无数的理由说服自己。
毕竟先喜欢的人,是她。
没有什么的。如果非要说错,错的也只能是她。
在爱情里面,先动心的人本来就是劣势。
但是姜锦茜有点累了。
她从来没有这么喜欢过一个人,看不到的时候会想他,看到他的时候忍不住和他说话,想让她看看自己。
但不能她走了九十九步,而他连最开始的一步都没有走吧。
甚至是,他连靠向她的念头都未曾有过。
姜锦茜有些难过的想,把对他的喜欢,减少到七分好了。
想着想着,她的肚子就叫了。
……有点尴尬。
姜锦茜跑去厨房看了下,想到自己这几天都早出晚归的,并没有买菜,冰箱里空荡荡的。她叹了口气,拿着钱包就下楼准备去小区超市买点吃的。
——
程欢颜到程叙之家的时候人都已经散了,整个房子空荡荡的没有一丝人气。
程欢颜换了鞋进去,看到程叙之坐在沙发上,手背覆盖住脸,看不见表情。
她怕他在睡觉,试探性的轻声唤他:“哥?”
程叙之连眼皮都没抬一下,“嗯”了一声,声音竟然有些许的粗噶沙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