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拉-费斯将一份计划书推到了墨菲面前,墨菲也打开了看了看,上面只是些大致的推广框架,并没有详细的具体内容。
“第1波:影片上映前2周,通过平面媒体进行消息发布。”
“第2波:影片上映后2周,传统媒体话题炒作。”
“第3波:影片上映前2周半到上映后2天的电视和电台集中高强度传播。”
“第4波:影片上映前2周半到上映后2个月,网络持续追踪报道。”
“第5波:影片上映后8周的杂志强化和延长热度期限,以为奥斯卡做准备。”
虽然具体的内容要根据到时的情况制定,但这样的框架也是影片在颁奖季内能获得足够多关注的保证。
这样的推广是必须的,对于任何一部有一定野心的影片来说,广告都必不可少。
广告有告知、说服、提醒、强化等作用,大部分广告前期都是为了告知和说服,而当品牌比较大时,就需要强化了。
这些放在电影产业上面同样适用,墨菲不会觉得墨菲-斯坦顿作品这个品牌有多么大了,就不需要推广了,他的知名度比可口可乐如何?比麦当劳如何?比路易斯威登如何?
他们可是从来没有放弃过广告推广。
所以,墨菲从来都不会自命不凡,认为以他的号召力足够了,根本不需要宣传推广。
相反的,他的认知里面,宣传推广反而是必须的。
首先,好莱坞电影市场竞争这么激烈的,消费者又是那么容易被拐跑,如果别人做广告,他不做,那么消费者就会越来越关注你的竞争对手而选择忽略他,那他就悲剧了。
其次,很多时候,消费者选择一部电影的行为是很随机和偶然的,他不去时不时的提醒一下,不去强化一样他在消费者脑袋里面的形象,那们很可能就慢慢淡忘了他,千万不要觉得用户对他这个导演有多忠诚,还是悲观点好。
另外,好莱坞电影的市场在不断扩大,也在不断变化,如果他不打广告,那么新的消费者就被对手拉走了,他就守着那几个老用户过年吧。
再有,市场变化,相关的广告策略也要跟着变化,要知道,广告很多时候不只是为销售,还有品牌,还有理念,一个电影品牌越大,就越需要重视这些。
当然,电影广告不是追求一味的创新,就像卡拉-费斯的这份大致计划,首要的是在看是否匹配墨菲和这部影片潜在的消费群体。
这部《迭戈-罗斯》毕竟不是一部大众类型的影片,即便在独立片当中,也属于较为小众的类型,一定要找好自身的定位。
原本,墨菲考虑过影片是否换个名气,就像茱莉亚-罗伯茨拿到奥斯卡的那部影片一样,《艾琳-布罗克维奇》这个名字怎么听起来怎么都比不上大洋对岸翻译的《永不妥协》的片名,但在与盖尔-加朵、小罗伯特-唐尼和卡拉-费斯商业过后,放弃了这样的想法,反而像《艾琳-布罗克维奇》一样,直接以人名来命名片名。
这也是好莱坞一些人物传记影片常用的方式,从一定程度上来说,也方便与制作发行公司进行宣传推广。
“如何把广告效果最大化是好莱坞公司梦寐以求的。”
说完工作,卡拉-费斯跟墨菲闲聊了几句,“特别是在现在这个线上线下广告费都暴涨的年代。”
“幸好我不用掏广告费。”墨菲随口开了句玩笑,接着问道,“这半个多月在忙什么?都没怎么看到你。”
卡拉-费斯站起来自己去接了一杯水,端着回来的时候,说道,“《混乱之城》的票房在太平洋另一边的市场上面,出现了一些意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