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夜书屋>历史军事>范进的平凡生活> 第五百三十章 鸣冤
阅读设置(推荐配合 快捷键[F11] 进入全屏沉浸式阅读)

设置X

第五百三十章 鸣冤(1 / 2)

巡按御史的办公衙门称为察院,由于巡按的工作职责本来是巡视一省,检查一省的军政民政有何错漏不当之处,所以在察院衙门门外,都放有专门供人告状用的鸣冤鼓。 从规定看,不管在任何时候,只要鸣冤鼓一响,巡按得放下手头所有工作升堂问案。不过这制度与大明很多的规章制度一样,都是摆出来好看的,根本落实不下去。每座察院的鸣冤鼓外,都有专门的士兵负责值守,禁止人敲响这面鼓。

尤其是在大同这种军镇,治安工作远腹里地区严格,每到掌灯必然宵禁,街道禁绝行人。这个时候已经到了半夜,路都是弓手放哨值勤,负责看守大鼓的士兵全都找地方睡觉,却没想到居然有人能违反夜禁传过一道道封锁线,敲响鸣冤鼓,更没想到,敲响这鼓的居然是两个女人。

两个女子都是标准的北地胭脂,身材高挑,一个二八妙龄,一个不到三十岁。

年纪略大些的女子皮肤面如枣红,眉心处生着一颗美人痣,相貌生得颇为俊俏,两只杏眼精光四射,面对朝廷大员也不见怯场。身穿着夜行衣靠,好在身没携带武器,否则很容易被人当刺客捉起来。

这种衣服为了行动方便,都会非常贴身,女人的身材也展现无遗。这女人大抵是学过武,属于这个时代的肌肉女,身形健硕而多肉,尤其那两团女子特征格外突出,几乎要突破夜行衣的束缚逃窜在外。这种身材在当下女子不多见,其年纪略大些,仗着面目周正外加傲人的本钱,走在街也极能吸引人的视线。可是被她同来的一,把她年龄大,皮肤略粗,身子过于壮实等缺点都体现了出来。

那女子年纪不满二十,在边地风吹日晒,人的皮肤普遍不好,可是这女子是个异数,却是个粉面桃腮白里透红的好皮相。

五官里单独一样并不见得如何精致,搭配在一起表现出一种独有的豪放之美,一如这边地的花草,迎风怒放,充满健康活力。她个子很高,范进可能还略高一些,也穿着夜行衣,身材不如前面女子劲爆,却胜在恰到好处。自门外走进来那几步,让范进注意到她两条长腿笔直如鹿,让身为老司机的范进不由暗自感慨着:当真是一副好的炮架子,足能玩一年。

两人面对范进的目光反应不一,年轻的女子抬头看了一眼范进,要紧的低下头去,反倒是年纪略大些的女子不但不怕,反倒是盯着范进的脸看,须臾还噗嗤一声笑了出来。

范进轻轻一拍桌子道:“大胆民妇,目无官长咆哮公堂,你不怕王法?”

“对不住,咱是个跑江湖的女人,这辈子只见过些武官,一个个见了奴家都嬉皮笑脸的,奴家越笑他们越欢喜。不想察院这边是这个规矩,我们不敢笑了还不成么?是一直听说白面包公范青天的大名,以为起码也是个胡子一大把的老倌。不想是个年轻英俊的后生,大同这地方可是少见您这样的人,奴家这也是开眼了。”

“你们是何人?为何击鼓?”

“奴家金七姐,跑江湖贩马的马贩子,这场官司里没有奴家的事情,我是陪人来的。这位梅姑娘才是苦主。”

说话间女子一指身边的少女,“她叫梅如玉,原本在大同开赌档的,人称梅花老九。现在被人抓进坊司里,逼着她接克,她不甘心,又听说范青天带着尚方宝剑来大同给穷人做主,我们特意来您这里告状了。”

那少女咳嗽了一声,小声嘀咕着什么,金七姐笑道:“傻妹妹,你这是打官司,堂的是大老爷,不是相姑爷。闺名不可告人那套穷讲究,在这可说不起,该说得说。”

范进皱皱眉头,总觉得自己和张舜卿的好事被破坏的有些不值。这两个女人的官司打得有些古怪,他看向梅如玉道:“你要告状可有状纸?”

“有的,请大老爷过目。”

她依旧不抬头,只是示意自己背后背的包袱。显然她是个懂规矩的,知道在公堂不能随便自己解包裹,由张铁臂把包裹接过去,打开来送到了公案。在包裹里包的是一份用白绢写的状纸,面字迹鲜红,赫然是一份血状。而在状纸最后,则是许多名字,还有一个个血手印。

范进问道:“梅氏,状纸最后这部分这是什么?”

“是我们九十七家军户联名告的联名,血手印是他们按的指模。”

“梅花老九……这名字本官刚刚听人说起过,你现在已经是乐籍了对吧?”

梅如玉此时猛的抬起头来,一双明眸之内满是怨毒之色,“不对!我根本没想过做乐户,更不可能接克!是他们强把我抓去的,还要给我……灌药。多亏金七姐救了我,否则我现在已经被代王府的小世子霸占了。听说大老爷是带着尚方宝剑来的,请为我们做主,给民女伸冤!”

“伸冤?一个开赌档的也号称善男信女么,这简直是天大的笑话。”内宅里张舜卿听说了来告状的是两个女子,其一个还正在妙龄且容貌出众,心里好大不痛快。虽然范进只是接下状纸,把两个女人安排在察院衙门内居住,随即回房来陪着夫人,张舜卿依旧是满肚子怨气。

着灯火她草草看着状纸,边看边道:“开赌场的女人,居然能写一手好字,这倒是真怪了。依我看,她和那金七姐是一对女光棍,不是什么良家妇女。多半是为了不当乐户跑来告刁状,反正官司没完,她不可能被带回去,到时候她找个机会一跑,到别处接着开赌档去。依我看这官司不必理会,直接发回大同行都司,交给地方衙门去审是了。”

上一章 目录 +书签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