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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千零二十四章谈合作(1 / 2)

如果不是李秉国之前一直攥着这块地不放手的话,那么这里恐怕早在三年前购物商场立项的时候就已经开起来了。

前面三年亏钱无所谓,有钱的人是不会在乎这点钱的,等三年后的现在购物商场一旦投入运营,那么带来的客流量绝对是成倍增长。

再加上三年来沉淀的客户资源,到时候只需要下本钱宣传一波,跟商场搞个合作,那绝对可以一飞冲天。

只可惜李秉国跟他哥哥拿着这个公司在洗钱,一直不肯放手,现在公司落到我手里了,而金泰熙又有资金又有想法,能加紧在购物商场正式运营之前开业,那也不会太差劲。

跟朱成斌说了这些事以后他别提有多开心了,估计他早就不想在这里待着了,这穷乡僻壤的,他堂堂一个金氏财团的金融顾问竟然来干这种公司,替别人打理公司,如果是一个大公司还好,可惜只是一个不入流的空壳洗钱公司。

这让他难受的不是一星半点,所以他当即便把我交代的事给处理好,晚上就跟另外一个人坐飞机去了首尔。

第二天,张金妮去了医院照顾她妈妈,临走之前说她不会欠我任何钱,等她赚了钱一定

会还给我。

我也没说什么,这妞的性格就是这样,多说无益,就算我说不让她还钱,她以后有了钱也肯定是该还还得还。

没有再管张金妮的事,反正都已经解决了,以后也不会再有人找她的麻烦。

下午的时候我跟金泰熙约好了去看场地,然后签订股权分成合约,合约签好以后她就会正式开工。

我也没拒绝,下午就开着我的车直接过去了。

不得不说李秉国的这个地方还真不错,地段本来就挺好的,把休闲会所开在这种地方生意肯定是更上一层楼。

棒国跟华夏国是不一样的,华夏国内开会所其实不会把会所开在这种特别繁华的地段,特别是不会开在大商场的附近,也是为了低调行事。

而棒国句不一样了,棒国在会所内添加青色产业是合理合法的,当然了,合法归合法,但一定会受到严格管制。

不管怎么说,开设这种服务只要手续齐全,那就没什么问题了,只要有钱,那越高调越好,越是繁华的地段就越好。

只要人流量大的话,那就绝对不愁生意,任何行业都是如此。

所以在棒国做生意还是挺爽的,怪不得那么多人喜欢下海赚钱,然后再把赚到的钱带回国内。

一想到把钱带回国内,我就又有了一个新的想法。

我现在的身份虽然是金焕成,但我可以秘密的赚钱然后把钱带回国内啊!

比拉特可以,我为什么又不可以呢?

只要我在国内设立一个合理合法的收款人就行了,这个人我决定选择我最信任的人,也就是严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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