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唐对于交通肇事,是有明确的法律规定。
《唐律疏议》中就明文规定:“诸于城内街巷及人众中,无故走车马者笞五十,以故杀人者减斗杀伤一等。”
斗杀伤就是故意杀人,最高刑是死刑,比它减一等,就是流徒三千里。这是大唐五刑之一的流刑中的最高等级,一般还有附加刑罚,三年的“居作”,就是三年佩戴枷锁劳动。
也就是说,在大唐如果出了交通事故,驾驭车辆的车夫,要被笞五十下。如果撞死人了,那么便流三千里,戴枷锁劳作三年,惩罚可谓相当的严重。
见自己驾驭的粪车居然撞到了人,而且还撞得对方头破血流,刘十一整个人身体都颤抖了起来,话都说不出来了。
他也不知道自己是怎么撞上这名老妪的,明明方才粪车转弯的时候,他已经很小心了……
粪车上的另一名同伴,此时也是被吓得手脚冰凉,不过还有几分镇定,连忙跳下马车,扶住了那名老妪。
“阿婆,你怎么样?有没有事?阿婆,对不住,我等不是故意的,实在是没有看到你。”
这番动静,自然也引得周围人群纷纷围了上来。
倒不是众人要看热闹,而是在大唐,如果路人对于这些身边发生的事情视而不见,却也是“违法”的。
《唐律疏议》中明文规定“其行人力能助之而不助者,杖八十。”
类似的法律还有许多,诸如“诸见火起,应告不告,应救不救,减失火罪二等。”、“诸邻里被强盗及杀人,告而不救助者,杖一百;闻而不救助者,减一等,力势不能赴救者,速告附近官司,若不告者,亦以不救助论。”
面对失火、犯罪等情况,街坊路人都有及时出手协助的义务,否则就是违法。
大唐的律法,处罚的是那些在危急时刻,本来能够出手帮忙,却视而不见置身事外的冷漠者。
所以见到粪车撞倒了老妪,立刻有路人围聚了过来,出言询问是否需要帮忙。
那老妪头上鲜血直流,看上去伤得颇重,她拉着车辕大叫道:“来人啊,撞到人了!这天杀的车夫,撞到人了!救命啊!”
刘十一与同伴二人吓得手足无措,不知如何是好。
倒是有路人连忙找来附近的武侯,将刘十一与同伴一起押去了县衙,等候处置,而那名老妪也被送去附近的医工处救治。
刘十一与同伴出师不利,被关入了长安县的大牢之中,等待崔倬的审判。
但等刘十一哭丧着脸,被衙役关入大牢后,才愕然发现,居然大牢里已经有数名被招募剔粪的同伴在此了。
一问之下,才知道这些户县的农户,今日进了长安城后,都遭遇到了与刘十一差不多的事情。
不是粪车撞上了老者,便是撞上了孩童妇人,总之就跟见了鬼一般,全都出事了。
得到消息的纨绔们,匆匆赶去了万年、长安两县,一打听消息,众人不由火冒三丈。
五十辆粪车,居然折了二十五对!一辆也没跑,全部摊上了事情。
出了这样的事情,纨绔们就算再愚钝,也知道这是有人故意为之。
纨绔们怒气冲冲找到崔倬与卢德景说理,这根本就是故意构陷这些剔粪的农户们,应当判处那些人诬告反坐之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