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彪第一次被抓,基本上没有引起任何反响。
一个普通的伤害案子罢了,甚至还被很多人理解为“狗咬狗”——不就是一个混混被另一个混混砍伤了吗?
但第二次被抓,情况就大不一样了。
在郑彪被抓的次日,市公安局看守所就做出了决定,老欧暂时停职,接受组织调查。
这个决定,当然是上报市局,经过领导同意的。
部分了解内情的人传出了小道消息,据说郑彪亲口招供,他这次脱逃,是老欧一手策划的。
先是假装在号子里吞了筷子,然后紧急送医,再以上厕所为名,趁机翻墙逃跑。
郑彪上厕所的时候,老欧压根就没跟着过去,相反先给他打开了手铐。
在这个脱逃事件中,看守所民警小胡,很不幸成了“牺牲品”。
其实事发的时候,小胡确实对此事提出过异议,他觉得郑彪不大像是真吞了筷子的模样,那痛苦的样子,更像装出来的。
不过小胡参加工作时间不长,经验方面,严重欠缺。
加上有老欧这个“老前辈”在,他就理所当然地听从了老欧的安排。
老欧当时对他说,这种事,宁可信其有不可信其无。
真要是等郑彪在号子里出了大事,那责任就大了!不就是去医院检查一下吗?
反正又不用小胡私人掏钱!小胡一听,确实是这么回事,如果到医院检查,发现郑彪是假装的,到时候再收拾这个混蛋不迟。
当时小胡压根就没往“脱逃”这个方面去想。
也不怪他大意。
两名警察,押送一个戴着手铐的嫌犯去医院检查,全程监视,他能耍什么花招?
小胡可不觉得,是个人就会开手铐。
实际上,警用手铐结实得很,远不像电影电视里描述的那样,随随便便拿根铁丝就能给弄开。
真以为手铐是玩具吗?
这玩意,小胡自己闲得无聊的时候,私下里试过很多次,就没有一次成功过。
小胡完全没想到,老欧居然是郑彪的“同伙”!虽然这次脱逃事件,是老欧一手策划,小胡到底也是当事民警,遭受牵连是不可避免的,不管怎么说,他的警惕性太低了。
老欧被停职审查的同时,小胡也被暂时停职,写书面检讨材料。
估摸着一个处分是免不了的。
而且这个处分还轻不了,对小胡今后的职业前景,肯定会造成不利影响。
这种事,内部人员都很清楚,如果仅仅只是在押嫌犯脱逃,只要能够及时将逃犯抓回来,处分并不会很严重。
关键有看守人员合谋,性质就全变了。
叶九立即向分局和市局领导申请,参与对老欧的审查。
他不是公安局纪检人员,原本是不合适参与这种审查工作的,但老欧协助郑彪脱逃,明显不是“孤立行为”,和整个案子有着十分密切的关系。
叶九认为,自己有必要第一时间掌握一手资料。
经过市局领导研究决定,同意了叶九的请求,准许他参与对老欧的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