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夜书屋>历史军事>带着淘宝去抗日> 第122章 一万年太长但争朝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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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2章 一万年太长但争朝夕(1 / 2)

吴倩摇头笑道:“那倒不是!是这样的,在你回来之前,我和爸妈便商量好了,等你和娟子回来就给你们办婚礼!”

“啊?这事啊!”

杨帆笑了笑心中欢喜无限,自家娘子简直就是金老爷子笔下的双儿,实在不要太贤惠了,主动帮自己张罗小老婆!

作为一个正常男人哪有不喜欢左拥右抱享受齐人之福,品尝不同的味道,但杨帆这个时候却很认真的说道:

“这次我们远征抗战虽然取得了辉煌战果,但牺牲了457名优秀的战士,而且还有不少因伤致残的伤员,我这个时候操办婚礼很不合适!”

“帆哥你说的也对!”

吴倩点了点头,然后眉头一皱计上心头道:“这个也没有关系啊?咱们纳妾又不需要大操大办,就请自家亲戚和几个要紧人来小范围聚一下就行!”

“咳咳咳,这样不太好吧?那样也太委屈娟子了!”

杨帆实在不知道说什么好了,刚才说那番话可真不是矫情,而是最近任务很重要马不停蹄的扩编整训部队,因为淞沪会战、江阴大战、南京保卫战即将开启!

另外杨帆心里多少还是有些疙瘩,不说现代好男人的婚姻观念,就算是当前民国的婚姻法也不允许一夫多妻!

民国时期,特别是"五四"新文化运动后,女权被提出,提倡男女平等,"一夫一妻制"才真正实行起来,并被写进了"婚姻法"。

这是华夏婚姻制度的一大进步,许多民国男人都认真地遵守、执行了,如蒋介石当年也是这样,他也只有一个老婆。

民国婚姻立法的初衷,显然意在保护一夫一妻制,只不过在实际司法操作中却变味了,民法《亲属编》的“司法解释”和实际判决中,竟然默认了纳妾的合法性。

二十年院字第七三五号解释”称:“妾虽为现民法所不规定,妾与家长既以永久公共生活为目的,同居一家,依民法第一一二三第三项之规定,应视为家属!”

其意思是:娶妾不算婚姻,可以算作亲人,妻子不允许丈夫娶妾可以将此作为离婚的依据;妻子明认或默认而为纳妾之行为,其妻即不得据为离婚之请求。

因此这样一来,民国的一夫一妻制实际上名存实亡。民国男人找小老婆相当自由,比古代男子更厉害想找多少小老婆都行,反而古代男人纳妾有明文规范,因地位不同而有所限制!

看着杨帆半推半就样子,吴倩笑眯眯的说道:“既然老爷没有意见,那我们就选个好日子把这事办了!不能老是让娟子跟在你身边,又没名没分的,这才是对她最大的不公平!”

“咳咳咳!好吧,你说的理由我竟然无力反驳!”

话都说到这份上了,杨帆只能含笑不语的默认下来,接着开始进入愉快的互动环节!

喔喔喔,雄鸡一叫天下白,天很快就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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