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正不管确不确定,这事儿就这么约定了,两人路过布庄买了两身白衣,那是一个洁白无瑕,时人最喜欢的装逼款。
谭某人被自己搬起的石头砸了脚,只得被逼上梁山。
“先说好,你可不要嫌弃我的字,前头十多年,我可是上虞城顶天立地的闲散子弟。”
王献之抽了抽嘴角,微笑着点了头。
两人相背而立,提笔就来。
为了两个亿,谭某人也是拼了,左手执笔,以笔作剑,反正现在流行各种狂乱的草就真的写得一般,仅有的那点儿书法涵养都是为了应付科举考试,天知道后世流行各种楷书、馆阁体,他是真的很少写草书。
亏了亏了,希望王子敬少年不要将衣服传出去,不然他老脸都丢没了。
“好了。”
“我也算是好了。”
用的特殊墨砚,入水不化,待笔墨干透,就可以穿了,现下许多人都喜欢在自个儿衣服上书写画画,要下雨天花了,岂非不美。
大概是因为谭某人铺垫得太好,王子敬有些惊叹于对方的字,其形只能称作一般,但其意含而不露,却莫名有种锋芒剑出之感,藏锋其中,风华难掩,好字。
“疏之,你也太谦虚了。”至于字形上的欠缺,不过是熟能生巧罢了,王献之觉得即便他爹看到,也会称赞写字人的风骨。
书之一道,最难不过风骨。
谭昭:……实不相瞒,他其实是当画符来写的。
“是吗?是子敬你太客气了。”
王献之少年非常有原则,表示自己绝不会随随便便夸人,会非常珍惜这件衣服。
这样就好,应该没第三个人看见了,谭昭表示自己会同样珍惜,可他却不知道王子敬的珍惜与他理解的完全不同。
不久的以后,谭某人就会知道,王少年珍惜地穿着这身衣服,见了才华横溢的夫人,见了书法各有造诣的兄长们,见了……伟大的书圣老爷子王羲之。
但好在,这会儿他还不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