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面包车,秦大简单介绍完案情。
韩博凑到车顶灯下看看时间,总结道:“被害人最后一次出现在店里,尸体出现在一点五公里外的柳下河,基本可确定抛尸位置。换言之,作案现场就在这一点五公里范围内。有可能在店里,有可能就是抛尸现场。
如果店里不是作案现场,我们就可以将店里提取到的证材,与在作案现场有可能提取到的生物物证进行比对。要是能将两个现场提取到的非被害人证材比对上,那么邹某就具有重大作案嫌疑。”
一个技术民警反应过来,举一反三说:“要是能找到作案现场,在作案现场提取到既不是被害人也不是邹某的证材,就可以判定凶手另有其人。”
“理论上是这样,关键我们无法确定有可能提取到的证材是不是来自邹某。但这项工作非常重要,只要找到作案现场,只要提取到足够证材。送检之后的鉴定结果,可以作为专案组确定侦查方向的重要参考,将来还可作为证据链中非常重要的一环。”
韩博回头看看站在车门口的秦大和王解放,接着道:“邹某二人在店里生活七八天,每天在店里洗澡,晚上在店里打地铺,毛发应该不难找。重点放在打地铺的位置,用手电进行斜光照射,仔仔细细搜查。
考虑到邹某走之前对现场进行过清理,大家注意观察那些不易直接观察到的地方,比如门背后、售货架底下、地砖裂缝、地砖接头及水龙头下面容易沉积污垢等地方。第二组人员勘查时,如地面上发现不了血迹,应重点关注可疑区域内的草叶、树枝、树叶和石块……”
来自两个县局刑警队的八个技术民警,两人一组,分为四组。
第一组勘查小店,第四组去勘查抛尸现场。
第二组、第三组在秦大和城东分局刑警中队民警带领下勘查小店与抛尸现场之间比较方便作案的地方。带上鲁米诺试剂,不用大范围喷洒,只要在几个位置滴几滴,有荧光,发现有血迹再重点勘查。
技术民警一进店里就要“走格子”,其他人进去只会添乱。领导全站在外面等,照相师傅同样如此。
在门口等大约五分钟,一个技术民警大声汇报道:“报告韩局,货架、玻璃柜台没移动过的痕迹,折叠桌、小板凳完好无损,墙壁无血迹无擦洗过的痕迹。”
“喷试剂。”
“是!”
两个技术民警戴上口罩,从勘察箱里取出试剂,对着墙壁和地面仔仔细细喷。按照计划关灯,店里的灯关掉,外面的车灯一样要关掉。
霎时间,周围一片漆黑。
这东西管不管用,乔兴旺心里真没底,显得有些不耐烦,侧身问:“小韩,需要多长时间?”
“最多五分钟。”
韩博话音刚落,民警汇报道:“报告韩局,水池中有荧光,一大片!”
不应该这么快,韩博想起703现场勘查人员的那些经验之谈,问道:“水池周围有没有84消毒液之类的东西?”
“有洗涤精,到底是不是84没注意。”
“应该是与漂白剂产生反应,再等等,看其它地方有没有。”
又等了十来分钟,民警汇报没发现其它荧光。被害人腹部三个大口子,不可能不流血,也不是凶手想堵就能堵住的,这里没血迹,不太可能是作案现场。
开灯,打开强光手电,趴在地上斜照着寻找邹某有可能留下的毛发。
这个工作没两三个小时完成不了,没必要继续在店门口等。叫上老摄影师,坐乔兴旺的车去抛尸现场,看第四组勘查得怎么样。
杀人不是儿戏,不能被省道上的行人发现。
秦大、王解放、高长兴及刚从宁城市回来的程文明等刑警,几个站在省道上,几个人散开在河滩寻找并确定相对隐蔽的位置,再让技术民警喷一点试剂看有没有荧光。
同志们正忙着,两位领导很自觉的站在车边,没下去,没急着问进展。
如果河堤下面是作案现场,会很麻烦。
寻找抛尸位置时动静闹太大,先是地毯式搜查,紧接着请人打捞。成千上万人过来看热闹,许多胆大的总往下面跑,现场早被破坏了,又是在野外,很难提取到凶手留下的生物物证。
正想着小店里正在提取的证材有没有必要送检,对讲机里突然传来老宁的声音:“韩局韩局,我宁益安,第三组发现作案现场,赶快请老吴同志过来拍照!”
“具体位置?”
“从省道过来的第二个路口往北40米左右,排涝渠,很明显!”
“注意保护现场,我们马上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