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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模仿,再创新(1 / 2)

先模仿,再创新

很多创业者往往一上来就陷入创新的误区,结果死于创新。我认为,模仿并不丢人,但模仿有两个基本的要诀——

第一是选择模仿的对象。一定要选择已经被证明成功的有前景的“好东西”,同时要牢记模仿只是手段和工具,模仿的目的是创新和颠覆。但我最反对盲目创新,一定要谋定而后发。被模仿者和模仿者是先发和后发的关系,先发总有预想不到的问题,后发可以研究哪些最适合我们发挥。在学习模仿先行者的基础上,我们要有所取舍地创新。

第二是把握模仿的时机。在进入一个领域的时机把握上,我们一般选择有第二者出现后,即一家开创者加一家跟进者,这表示这个市场即将启动。此时,我们一定要派几个人追踪一下,一旦我们能看清楚,立即让大部队跟进去,超第二,拼第一。尽管这种理念有时会使腾讯贻误更好的战机,但保证了腾讯在战略方向上不会出现大偏差,这对于度过创业期进入发展期的腾讯至关重要,尤其是在变幻莫测的互联网行业。

——马化腾《第三者的颠覆型模仿》

新浪网的创始人王志东曾经批评说:“马化腾是业内有名的抄袭大王,而且他是明目张胆地、公开地抄。”

王志东的话点明了腾讯公司众多产品有模仿的特性。无论是即时通信工具、门户网站,还是网络游戏,甚至c2c电子商务网站拍拍网,马化腾无一例外都是在“抄袭”既有模式。qq是抄袭了icq,门户网站是抄袭了搜狐、新浪,网络游戏是抄袭了网易和盛大,拍拍网是抄袭了淘宝和易趣。

但问题显然又不是这么简单,因为腾讯无论“抄”什么,最后都能青出于蓝,把对手甩在后面。腾讯显然不是光靠抄袭而纵横互联网的。其实,搜狐、新浪等门户网站是抄袭了美国的雅虎,李彦宏的百度是抄袭了美国的google,李国庆的当当网是全盘抄袭了美国的亚马逊公司……这样的案例还有很多,究竟应该如何看待这些“抄袭”呢?

中国互联网协会专家郭涛表示,互联网的很多核心技术其实都不在中国,包括支付宝、腾讯、视频技术等,都是从国外引进的。实际上有很多被模仿者也是最初的模仿者,大家都模仿了国外的同一商业模式,那么谁的技术更先进,谁的文化移植更易被接受,谁就能取得成功。

腾讯研究院的副院长郑全战说:“技术上的成功并不等于商业上的成功。我们不应该重复发明,而是要在其基础上开发性能更好或者价格更低的东西,或者将现有的发明与其他的技术结合起来,创造更加实用的东西。……在我们身边有很多东西,甚至一些我们平时司空见惯的东西,它们在功能或易用性上有非常大的提升空间。譬如apple tv,它竟然可以做得如此小巧精致。”

在某种程度上,这是腾讯对创新的理解。任何创新都是站在前人的肩膀上做出的,创新从来不是无中生有。就像搜索加广告的模式并非谷歌发明的一样,ibm公司——曾被现代管理之父彼得·德鲁克称为“全球首屈一指的创新模仿家”,它尾随雷明顿·蓝德公司推出了商业大型计算机。不可否认,有了后知之明之后,后来者更能避开早期产品的各种缺陷,从而获得更大的利润。事实上,历史上更多时候是创业型公司担当了开拓创新者的角色,因为他们更需要制造一个新的蓝海市场。

郑全战说,研究院经常鼓励员工换一个角度思考问题。“很多时候,我们只是将问题考虑到一个层面,就停止了,认为这个问题就ok了,但实际上如果我们再往前走一步,就会有更大的空间。例如,旋风最开始只是研究院的一个客户端软件,日用户量只有几百万。后来转型做下载组件服务,跟公司其他业务合作,现在单日最高服务用户超过了1亿。”

马化腾深谙网民需求,oicq在设计之初就确定要和通信连接,借鉴了icq的经验,考虑用户的使用习惯与需求。以实用、够用、反应快为主要出发点,马化腾和合作伙伴考虑了多种相关协议,使得产品的使用性和发展性兼备。马化腾把自己定位成一名挑剔的用户,针对相关产品的“缺陷”下功夫,如icq只能按照用户提供的信息寻找好友,而oicq就可以通过网上查询直接寻找好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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