脚上的痛楚越发清晰,每走一步都能牵动她跳动不安的神经。但痛归痛,白乐表面上还是维持着无懈可击的笑容,走过去在椅子上坐下,微微俯身整理裙子。
这个角度是计算好的,对方可以将领口之下的春光一览无余,但是只是几秒钟,白乐又坐直了身子,对着面前的男人嫣然一笑,声音也娇滴滴的:“江先生等了那么久,怎么都没先点杯咖啡或是鸡尾酒?”
她听到江闻朝“啧”了一声,语调也听不出是暧昧还是嘲讽,但是接下来的话就非常露骨了:“点饮料做什么?用来泼你吗?”
白乐的笑容僵了一下,但身为后天培养的名媛素养不允许她此刻失态,于是挤了挤卧蚕,楚楚可怜地看着他:“江先生,你干嘛这么说人家。”
呕。
江闻朝把双手交叠撑在桌子上,身体前倾,金丝边眼镜随着移动折射出冷光,镜片之下是一双勾人的桃花眼,眼尾上挑,眼角有一颗不大明显的痣。
白乐吞了一口唾沫,这是被吓的。
“回去告诉你陆家人,生了女儿不是拿来卖的。”江闻朝的声音依旧很好听,语调却非常渗人,“别搞什么唧唧歪歪的花心思,浪费我时间。”
白乐尴尬地舔了舔嘴唇,想到杨女士那恶狠狠的警告,打了个哆嗦。
“江,江先生,您不要误会。”白乐赔着笑脸,声音发抖,“我哪里敢有什么心思呀。就是寻常吃顿饭,大家认识一下,交个朋友不是?”
江闻朝厌恶地皱了皱眉,什么都没说。
他看她的眼神跟看外围女没什么区别,白乐心里有点酸楚,不自在地把领口往上拉了拉,小心翼翼地恢复正常语气说话:“您刚回国嘛,对现在的北京圈子还不大熟,我可以给您介绍介绍。”
这是个废话,以江闻朝的家族地位,不是他来融入上流圈子,而是上流圈子赶着巴结他。
江闻朝嘲弄地勾起一边唇角,在烛影里显得有几分邪气。白乐不禁暗叹这男人生得真好看,就算他是个穷小子肯定也有很多女人趋之若鹜。
就当白乐以为气氛缓和的时候,江闻朝开口:“谁给你的脸?”
短短几个字,白乐瞬间被击打得溃不成军。
她张了张嘴巴,终究什么都没说出来,江闻朝看起来非常不耐烦了,起身就往外走。
白乐连忙追出去,语气急切:“江先生,相逢即是缘,加个微信吗?”
江闻朝个子高,腿长走得快。白乐只能咬咬牙,踩着非常磨脚的恨天高追上去,锲而不舍地说:“我不黏人的,加个微信就好,我就躺在你的列表,勤勤恳恳给你点赞。”
江闻朝抽了抽唇角,如果不是在大庭广众之下,他真想把这女人从顶楼的窗户上扔下去。
白乐依然喋喋不休:“瞧我这记性,江先生更经常用脸书和ins吧?我也有号的,我们就互关一下,我绝不来打扰你,真的——”
江闻朝上了电梯,对着侍者说了几句话,立刻有保镖把白乐拦在电梯外。
那保镖是个白乐的大腿拧不过人胳膊的壮汉,她只能眼睁睁地看着电梯门关上,然后显示屏上的数字一层一层地下降。
完了。
不仅没把人撩到,还把人给得罪了。
白乐无力地瘫软下身子,靠在墙上,然后马上站直身体,不为什么,就觉得这裙子挺贵的,弄脏了挺可惜。
“陆小姐,您的脚好像有点流血。”保镖提醒道。
白乐脸色苍白,也没低头去看,只说:“谢谢啊。”
她给司机打了个电话,坐在车里的时候,才低下头一声不吭地用纸巾擦拭血液。伤口不大,但是非常疼,脚踝处肿得老高。
车子驶入一片豪宅区,白乐努力让自己平静下来,拍了拍自己的脸颊,回到客厅。
这片住宅的人都喜欢挑高设计,十米挑高加上华丽的吊灯,显出一派晃眼的琳琅。杨清苑坐在沙发上,静静地看着《月亮与六便士》——实际上这本书她看了小半年,大概记住了主人公叫什么名字。
“约会怎么样?”杨清苑把书放下,喝了一口桌上摆着的茉莉花茶。
白乐露出官方微笑:“挺好的。”
“挺好是多好?”
白乐面不改色地瞎编:“聊得很愉快,江先生是个很绅士的男人,我们有许多共同语言。”
杨清苑“叮”地一声把茶杯搁置在桌上,斜着眼睛睨她:“哦?微信加了吗?”
“他不常用微信,你知道的,海归嘛,更常用脸书。”白乐这话说得很模糊,也没说加没加,但是能反应出“她和江闻朝聊得比较深入”的虚假信息。
杨清苑满意地点了点头:“行。你就安安分分去钓金龟婿,别出去搞什么乱七八糟的工作。陆家的大小姐竟然去当记者,说出去让人笑掉大牙。”
白乐低头看着自己的脚尖,含糊应了一声。
这个社会很奇怪,普通阶层没有工作会被人瞧不起,而在他们这个圈子里,女孩子出去抛头露面地工作反而会被人诟病。白乐想,到底土豪不是贵族,这个房子的一切都充满了暴发户的气息,好像女孩子不工作就能彰显家里多有钱似的。
杨清苑没有注意到白乐的异常,只是淡淡地说:“厨房里给你做了木瓜炖雪蛤,你去吃一点。”
白乐摸了摸鼻尖,知道杨女士是什么意思。
实际上她身材不错,甚至可以说是非常火辣。该有的都有,该没有的都没有,但是总觉得哪里差了点,按杨女士的话来说大概是“你身上一点女人味都没有”。
白乐也很无奈,就像是一个菜鸟拿着顶配装备,不知道怎么用。
认命吃完了木瓜炖雪蛤,白乐回到自己的房间,卸了妆之后躺在床上。她的房间被布置的非常华丽,是非常经典的粉色系梦幻女孩房,从前有客人,总夸赞陆家人对继女多么好,但实际上白乐一点都不喜欢粉红色。
如果可以,她宁愿回到自己从前住的那间六十平小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