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
…
“这一条,不能只限制官员直系亲属进行与官员官职有关联的商业买卖。要完全禁止官员直系亲属从事商业买卖。因为官员和官员之间有可能会利益交换,只限制有关联的并不能避免官员亲属以权谋私。”
“还有,这个直系亲属要有个明确的范围,比如只限制到父母、妻儿,还是将兄弟姐妹也限制了。”
卢仁听到这里开口问道:“这是不是就说明?商人子女不能从政了?”
刘信启也觉得这样不妥,不能将人一生的道路因为一个职业就限制了。
“哎,其实这一条作用并不大。算了,就限制到本人和妻儿就可以。也就是说官吏的妻儿若是从商,那这名官吏要么辞官从商,要么让妻儿放弃从商。”
官本位社会,官员的全力太大了,稍稍透露一些内部消息都能让商人吃的饱饱的,实在是难以完全禁止。
…
“还有这一条,关于继承的权利不能分嫡庶,虽然世间有约定俗成,但是我们在法律上不能区分嫡庶,所有的孩子必须一视同仁。这里,也不能区分妻妾,只要在官府登记了的配偶都是妻子,享有同样的权利。包括离婚的财产分配、丈夫的财产继承,所有的都必须等同。”
刘信启不支持一夫多妻,但是现在的社会环境,直接砍掉一夫多妻制太难,只能循序渐进,让男人自己对一夫多妻知难而退。
至于有钱人,就算规定一夫一妻,也不能避免人家养二、三、四、五、六…。
“立遗嘱也不行吗?”卢仁问道。
“我说的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有遗嘱当然按照遗嘱来。”刘信启回道。
…
“这一条你还是没有理解透,我的意思是,今后不能有奴隶,之前我们通过债法废除了债务奴隶,你在这条上又出现了契约奴隶?”刘信启指着一条关于用工合约的条款。
“那应该如何改?”卢仁问道。
“不能说解约就得赔偿对方损失,这个损失很难界定的。我们的基本原则就是,用工双方必须都是自由的,雇主有权利解雇雇工,雇工也有权利解除用工合约,只需要付出一定的代价就可以,这个代价不能太大,一到三个月的月饷就足够。”
刘信启打算通过这部行政法废除各种奴隶制度,兴汉盟管辖范围内不能再有奴婢,这样肯定会让士绅、地主和矿主很难受,但是最终受益的还会是百姓和兴汉盟。
有益于兴汉盟的就必须做,这是最基本的原则。
关于工人的权利义务,在行政法里面没法规定的太细致,刘信启打算后面工人阶层发展起来后,再制定一部《劳动法》。
“好,我尽快改出来,再让您审核。”卢仁只能低头记录。
两人代沟太大了,有近千年,有时候就算刘信启说的很明白,卢仁还是会理解偏差,这没法避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