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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与人6(1 / 2)

“盟主,我错在擅自调兵,”高远出列后回道。

“我们兴汉盟一直是四面受敌,你作为水师司的司长,有权利调兵应付突发的敌情。所以说你最大的错不是擅自调兵,而是你臆测行事。”刘信启定性道,接着向众人分析。

“一个官员所处地位的高低不同,决定了他接触的信息层次不同,没有人接触到的信息是全面的,总会有缺漏。就算是我,对于兴汉盟周围的敌情,肯定也没有军情司清楚。

而对信息的不掌握或者掌握的不全面,就会导致做决定时受到影响。做出的决定可能在你的位置来看是对的,但是在更高一层,甚至是站在全局来看,就有可能是错的。

信息掌握不全面的危害已经这么大了,臆测行事的危害就更严重了。

凭借自己的猜测或者以往的经验,擅自做出决策,会有很大的可能将施行决策的人带向地狱深渊,然后影响到整体的战略发展。”

缓了缓,让大家理解了一会,刘信启继续说道:

“我说这些的意思是想告诉大家,没有谁是万知万能的。所以就需要有制度来约束大家,让大家在规矩的框架中行事,这样就算稍有偏离,也不会酿成大错。”

讲完理论,刘信启开始具体分析:

“就说高远此次对第一船队的改派行为,现在看来可能没有什么,影响并不大,只是导致第一船队白跑了一趟,推迟了从江南获取物资支援登州的进度。但是我们若假设就是因为晚了这十几天,金国的军队刚好在我们船队再次南下之前攻入了杭州,将会导致我们的船队在杭州买不到一粒米,一片布。

从江南购入物资到登州储备看起来事小,但是对于兴汉盟的整体发展尤为重要。若是今后在北方,我们被金国全面封锁,那我们的储备物资有多少,将决定我们可以抵抗多久,决定我们能不能在抵抗中浴火重生。”

“还有,高远派遣第一船队前往倭国之前,对于倭国的战况发展并不清楚,对敌我势力差距并不掌握。我们再次假设,若是倭国的海盗确实非常的厉害,我们第二、第三船队已经全部战败,那第一船队过去有什么用?只能是再次送给敌人一波功勋。若是倭国海盗并不算强,第二、第三船队已经战胜,那第一船队过去又有什么用?只能白跑一趟。”

“只有在第二、第三船队与倭国海盗僵持的情况下,第一船队过去支援才能发挥作用,但是达到僵持的可能又有多大?就算达成僵持,僵持也是有时间限制的,第一船队能不能刚好巧合的在僵持时间段内到达?”

“所以说,改派第一船队支援倭国十有八九会是一步闲棋,会白跑一趟。如果我真的需要第一船队支援,之前派人回登州召集第二船队之时就会留信。若是战况危急到连送信的船只都派不回来,那你们也就没有必要救援了。”

“现在你明白你错在哪里了吧?”刘信启对高远问道。

“明白了,是我没有考虑周全,擅做决定。我愿意接受盟主的处罚。”高远回道,声音里满含愧疚,想来确实已经明白自己此次的决策是错误的。

“我之前建立《兴汉盟债法》、《兴汉盟土地法》等法律,就是为了树立法制的理念,反对人治。在我看来,人力有穷,而人的决定往往受到自身素质、阅历和做决定时的心情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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