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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4章 法庭翻供(2 / 2)

这种受贿的案子当庭翻供不要说英花头痛,就是换了其他的任何一个公诉人都麻头。嘴在他身上,事是他亲为,他任而东南西北风咬定青山不放松,说没送钱或者送多少,怎么和他辩?和这种人打口水仗实在是无聊。况且英花已有网开一面之念。再说这种案子不可能休庭后再重新找当事人讯问证据的,就是找他,他也不会再说送过钱或买官的事。现实就是如此,当冠兰问她下面还需要发问不?她摇摇头。

与胡副书记送礼买官相似的情节有:红宁镇杨镇长,土管局麻局长,教委耿主任。不过钱数不一,分别为,20万元,25万元,30万元。

杨阿伟卖官给这三个人的情节与胡副书记的相似,交待的情节也是先没有说这3个人送钱买官的事,后办案人员找他谈话核对,他说只收了杨镇长的水果和2万元钱,土管局麻局长两瓶茅台和2万元钱,教委耿主任是书和3万元钱。

纪委找这3人询问,他们的回答情节与胡副书记的回答也相似。现在在胡副书记的号召下,在钟大鹏的唆讼下,在徐琳的堕泪下,他们也为了自己的“尊严和利益”,作为证人当事人在庭审中当庭翻供。

后来,胡副书记和这3个人在县里也分别获得了雅号:“胡至尊,”“杨水果”,“麻茅台”,“耿是书”。这4个人的官尽管还是免了,但仍然保留了正科的非领导待遇。

杨阿伟也跟着翻供。

之前,进入起诉阶段,钟大鹏会见他时,告诉他收贿罪的认定和证据的重要性,并对他说你对有异议的问题可以申请当事人当庭作证。钟大鹏还在递给他看的材料空处分别用铅笔写了胡、杨、麻、耿等字,暗示他,别人送给你什么,就是什么,是烟是酒是水果是书要如实的对法官讲出来。杨阿伟傻是不傻的,当然知道含意。两人确定了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的事。

英花发问还是老套套,钟大鹏的发问也没有新意。这3个的回答也与胡副书记的当庭回答相似。不过在这3个人当中,杨镇长麻局长耿主任分别送钱给杨阿伟的讯问笔录里,有办案人员分别这样的问话:“有人说,你送的东西里面有20万元钱?”“有人说,你送的东西里面有25万元钱?”“有人说,你送的东西里面有30万元钱?”这话给钟大鹏抓到了的口舌:“‘有人说’这样的话有诱供之嫌。”并对冠兰说:“审判长,这样的证据不似采用。”

这样的证据当然有诱供之嫌。英花草似起诉书时也看到了这个破绽,这个破绽就留给辩护人进攻吧,留给法官审结吧。因为,答应了徐琳的事,就要真心报恩,就要有实际行动。她对被告辩护人钟大鹏的所说没有回应。

庭审辩论,没有针锋相对,平静如水,控辩双方各说各的词,异议的焦点在调查阶段都已说了。双方肯定了被告人有自首的情节:杨阿伟的大多部分受贿犯罪事实,是在纪律仅掌握违纪,道德败坏的情况下,自己主动交待的。此外还有立功的情节,提请合议庭审定。

轮到杨阿伟陈述,认罪,悔罪,说到动情之处还挤出了几滴眼泪,悔过的内容与媒体报道腐官的大同小异。大厅里的听众似乎没有触动,甚至说:德不配位,必有灾殃。早知今日,何必当初,咎由自取,活该,活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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