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兰看看英花,小家碧玉,资深的美女,资深的检察官,资深的公诉人,读起诉书,圆润的嗓音像央视播报员。沉闷的诉词,加上视频的展示,听众不仅没有厌倦的情绪反而听的认真。
坐在辩护席上钟大鹏,面是总是微带笑容,笑得两个小眼眯眯的,几乎看不见珠子。他究竟是在看什么,不清楚。
钟大鹏谁也没在看,当年他也垂涎冠兰的美貌,只是碍着冠兰已经属于有钱有势的杨阿伟的宠爱才不敢下手。现在冠兰是法官了,下面更不敢有非分之想了。他在考虑怎样辩护?也不会,已经早作了准备,临磨枪的事他是从来不做的。他是在高兴,高兴的两个小眼要缝合起来,因为这专场官司他有戏,他会赢,凭着他的经验,他是在一定会赢,此前他去了看守所。杨阿伟已经知道了主审法官是冠兰,明确回答了不申请回避,也不需要钟律师代为申请回避。该案有法律规定回避的情景,这种隐情只有你知,我知,他知了。冠兰念旧情,无论如何会在法律的空间帮杨阿伟一把。到时又可以贴金了,牛×轰轰的,怎么样?一个县委书记的官司,本来要判多少多少年的,由于我钟大鹏的精彩辩护,为其减少了多少年刑期。他知道,这是当天水,是冠兰伸手相助。
法庭庭审的重点是杨阿伟受贿的事实,当然也是我们飨食读者的重点。至于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杨阿伟的主体身份以及案件来源案件管辖和涉案款物追缴扣押冻结等情况的案件事实调查,本文不再赘述,读者欲知这方面的情节,随手点击网上媒体某某某腐官的庭审,与之大同小异。
冠兰问:“被告人杨阿伟,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听清了吗?有无异议?你可以坐着回答。”
“听清了,起诉书指控的第一宗至第四宗受贿的事实属实,认罪;起诉书指控的第八宗至第十二宗受贿的事实属实,认罪。对起诉书指控的第五宗第六宗第七宗涉案事实有异议,等调查到这三宗内容时,我再具体陈述。”
冠兰敲了一下法槌说:“‘《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现就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进行调查,根据庭前会议控辩双方达成的意见,调查分前后两部分进行,前一部分是被告人对起诉书指控的受贿事实自认属实的,即起诉书指控的第一宗至第四宗以及第八宗至第十二宗受贿的事实进行调查。后一部分是被告人对起诉书指控涉及的部分受贿事实以及涉嫌故意伤害有异议的,即对起诉书指控的第五第六第七宗涉罪的事实进行调查。
下面对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的第一宗至第四宗以及第八宗至第十二宗受贿的事实进行法庭调查。
公诉人请举证。对于庭前会议中,控辩双方没有异议的证据,可以简化出示,仅说明证据的名称和所要证明的事实即可。”
英花:“审判长,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杨阿伟犯受贿罪是根据大量的证据得出的结论。这些证据均由检察机关依法取得,在庭前公诉人依法对证据进行了认真地审查,确认合法有效。鉴于庭前会议已经对取证程序的合法性等进行了研究确认,公诉人在出示证据时,将不再对每份证据的取证程序进行详细地说明,请合议庭准许。”
冠兰:“准许。如果被告人、辩护人对某一份证据收集的合法性存有异议,可以在质证时直接发表意见。公诉人现就可以举证。”
英花通过电子视频将书证向法庭向旁听席展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