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天中午,宋喜离开医院回到翠城山别墅,乔治笙说顺利的话三天,那也就是最少要去岄州待三天,她收拾了几套夏装,因为不晓得到那边会是什么情况,所以又带了两条不同风格的礼服,想着无论什么场合,总不至于临阵磨枪。
都收拾完,宋喜坐在床边,胃里面一阵兵荒马乱,伴随着清晰的咕噜声,看了眼时间,这都下午两点多了,要是在医院,午饭都吃完一个多小时了,难怪会这么饿。
下楼,来到厨房,厨房桌上的鲜花从百合换成了红玫瑰,一看就是有人来收拾过。
宋喜打开冰箱门,往里一瞧,正面的都是各种大牌啤酒和饮料,有一瓶等同三瓶茅台价格的lucid,有七百多人民币一瓶的mix,据说一瓶等于六十个优质苹果;侧面则摆满了依云矿泉水。
这栋大别墅里面什么都有,唯独没有饮水机,因为乔治笙只喝瓶装水,而且必须自己开,活像是谁要毒害他似的。
宋喜从小到大也算是锦衣玉食的养着,但是跟乔治笙比起来,莫名的有种盗版和正版的差别。
合上冰箱门,宋喜可做不到喝水就能饱,她找了找厨房的其他位置,竟然被她找到一小袋面粉,看到面粉,宋喜脑海中第一个闪过的就是疙瘩汤,她在专门放蔬菜的冰箱里面看到西红柿和鸡蛋,可以做个炝锅的疙瘩汤吃。
这一系列的想法成形于刹那之间,不受宋喜个人意志控制,但找到食物的喜悦并没有持续三秒以上,因为她唯一会做,并且做得不错的一道食物背后,会让她想到一个不开心的人。
想到那个人,宋喜顿时连饭都不想吃了。
脑子在倔强,但胃却很诚实,又是一阵饥饿的呼唤,宋喜是不扛饿的人,饿了就得马上吃,不然低血糖也会很快找上来。
不再迟疑,她剪开面粉袋子,又拿了个稍大的碗出来,就着水龙头的细小水流,用筷子把面粉搅拌成一颗颗的小疙瘩,看她这个手法,完全不像个不会做饭的人,可事实山,她唯一会做的也就只有这个了。
毕竟曾经做过无数回,又被人称赞,她就越做越来劲儿,到了现在,哪怕几年都不做,一旦开始,所有的步骤都像是印在了脑子里面。
疙瘩拌好,宋喜又热了锅,炒了柿子,然后加水,等水开之后把疙瘩下进去,水再开之后卧个荷包蛋。
炝锅的疙瘩汤特别简单,就她这种‘天残手’级别的都能做,一碗红彤彤的疙瘩汤盛出来,上面摆着一只滚圆的白色荷包蛋,端的有食欲,可宋喜拿着筷子,却突然间食欲全无,甚至连胃都消停了不少。
三年了,她始终没办法平静的面对,就连一碗疙瘩汤都不能平静的吃。
正晃神之际,外面传来开门的声响,宋喜一愣,从厨房走出去看。
乔治笙出现在大门口,他正在换鞋,身后还跟着如影随形的元宝,三人六目相对,自然是宋喜先出声打招呼,“你们怎么这个时间回来?”
乔治笙迈步往前走,到沙发处坐下,一贯的冷淡,“收拾东西。”
元宝随后走进来,朝着宋喜稍稍颔首,然后迈步上楼。
宋喜也没打算跟他尬聊,转身欲走,乔治笙忽然问:“你买了什么?”
“嗯?”宋喜重新转头看向他。
乔治笙又问了句:“你买了吃的吗?”
宋喜稍一顿,随即道:“哦,没有,我煮了点儿疙瘩汤。”
乔治笙用怪异中夹杂着意味深长的目光看向宋喜,起初宋喜还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但随后想到昨晚她做的那两道黑暗料理,八成乔治笙以为她在撒谎。
她赶紧解释道:“我只会做疙瘩汤,你喜欢吃酸甜口的东西,我不会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