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事实显然就是如此。
因为顾霄看着陈美兰,居然认真答了一句:“是,《土地使用证》在我这儿,由苏文女士转赠王戈壁女士,王戈壁女士再转赠予我的。”
巨富的苏文,拥有三座香火极为旺盛的庙宇,那是苏文毕生攒下来的遗产。
庙宇虽说归国家,归宗教局,但是修建庙宇的土地的使用权是属于苏文的,所以从某种意义上说,她才是庙宇的主人。
不止吃人血馒头还摘桃,王戈壁把它全部摘走,继而借花献佛送给顾霄。
籍此为自己换一张后半生的饭票。
“那可真是有意思了,你和王戈壁,你们作为贼,加害者,如今是来干嘛的,站在我婆婆的坟头,来炫耀你们如今的成功,来证明你们害死了一个多无辜的人,还想拿走了属于她的东西?”陈美兰继而反问。
一直清高孤傲的顾老爷子,顿时往后一倒。
第104章 土地使用证(你所谓的那份遗嘱,是王戈)
关于陈美兰会知道苏文有三座庙,其前因是这样的。
曾经,陈美兰嫁给阎西山之后,一开始是奔着过好日子的,不嫌家穷也不嫌他的出身,一直在努力,想要持好家,把日子过好。
但是因为阎西山实在太过死狗流氓不学好了,整天偷鸡摸狗,动不动给她抱来个西瓜,她一盘问,偷来的。改天又给她一件呢子大衣,她再一问,还是偷的。
所以在生圆圆之前,陈美兰就曾几番想要离婚。
但在八零年代初,一个女人想离婚是很难的。
她有这个想法,却不敢跟任何人说,因为只要她敢张嘴,所有人都会骂她。
阎西山不就穷一点,流氓一点,作为女人,你要能忍,你要教育他向上,学做个好人,要不然你就不是个贤惠女人。
《渴望》里的刘慧芳为什么人人喜欢,不就是因为能忍,善良吗?
但陈美兰想离婚的念头一直忍不住,她忍无可忍,于是曾经悄悄跟苏文说过,说自己想离婚,其实也不过是吐吐心里的苦水,就好比,拿苏文当个树洞一样。
老太太听完,立刻说:“那就离呀?你是不是怕人笑话才不敢离婚的?”
人肯定会笑话,不论娘家婆家,但凡认识的人都会笑话她,会在背地里戳她的脊梁骨骂她,不过这个陈美兰能忍,但大哥大嫂那时候特别困难,她不忍心回去打扰他们,她怕自己没地儿去。
“是怕人笑话,但我更怕自己离了没地儿去。”陈美兰如实说。
当时苏文凑近了陈美兰,神秘兮兮的说:“不怕,有我呢,我送你一座庙。”
毕竟这老太太神智不清,而且说的太过荒诞,陈美兰只当她是瞎说的,又苦笑着说:“我没想当姑子,我还想过正常人的日子。”想找个好男人,结婚生孩子。
“你又没孩子,无牵无挂,当姑子有什么不好?我要不是怕儿子难过,我早就出家去当姑子了。我自己就有庙,我有三座庙!”苏文伸了三根手指头,笑着说。
所以,当时以为的一句戏言,其实是老太太的真话。
从七十年代开始,全国各地被打砸过的寺庙全部要拆除,有些好佛好道的人为了保住寺庙,曾经跟政府商量,自己出钱,先把那块地皮买下来,作为自已的私产保护着,这样就能保住寺庙不被开垦成农田,或者直接一把火烧掉。
因此国内很多大寺庙,当时都是用这种方式被记录在私人名下,才幸免于拆。
而在1978年,进行土地改革政策时,确定了土地不准买卖的政策。这些人手里握有土地证,拥有很多庙产,政府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就把政策改成了,给他们办一张《土地使用证》。
他们依然合法拥有土地,但宗教局把它批成寺庙,由宗教局下辖管理。
所以华国有很多寺庙,你看它建在山上,是宗教场所,但是持有人不一定是政府,也不一定是寺庙里的负责人,很可能就是一个普普通通的个人。
所以是因为圆圆提到离婚,陈美兰想到了苏文的话,继而大胆判断,苏文毕生留下来的财富是寺庙。
苏文所持有就是庙产。
顾霄并不认识陈美兰,得先问:“你是谁?”
“陈美兰。”陈美兰往前一步,赶在阎东雪之前扶住了老爷子。
陈美兰,顾霄听阎东平提过,用阎东平的话说,她跟丈夫阎肇官商结合,用保护伞的方式,在西平市吃得很开。
顾霄对阎肇没什么好感,对陈美兰更没有。
却被陈美兰问到哑口。
就连阎肇都不知道的事,陈美兰从哪儿知道的?
“你从哪里知道的?”他于是反问。
“我是在我婆婆去世前,跟她聊过最多的人,我凭什么不能知道?”陈美兰再反问。
顾霄当然不信,他又不是没听人提过,陈美兰跟阎肇结婚不过两三年。
陈美不等他答,又问:“那几座寺庙可是我婆婆的遗物,我倒是想知道,王戈壁女士把它给了您,她经过我婆婆的同意吗,还有,《土地使用证》是从国土局签发,继而由公安局转交给持有者本人的,上面得有本人的签字,你拿的《土地使用证》上,有没有我婆婆的签名?”
能确定遗产是庙产了,那陈美兰就要知道,王戈壁是怎么把那东西给拿走的。
顾霄手里的《土地使用证》是由王戈壁授意,继而,米兰亲手交给他的。
面对陈美兰的质问,顾霄表现的特别平静,一字一顿,不疾不徐,缓缓的说:“王戈壁女士有苏文的亲笔信,苏文的字我能认得出来,信件可以证明,苏文把那份举足珍贵的遗产赠送给了王戈壁女士,而王戈壁女士把它转赠予了我。”
顿了顿,他又说:“对不起,东西在车上,我是不会拿出来,因为你们这些孩子辈没资格继承那份珍贵的遗产。”
其实不用把东西拿来,陈美兰也能猜得出来,一直以来,地契应该都是在苏文手里的,因为是庙产,不可能有什么经营性的收益,苏文没想过把它留给子孙后代,也就没提过,一直收在自己手里。
只有在改办《土地使用证》的时候,它才会被人提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