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二人没想到的是,负责接待的警察无奈地耸了耸肩:“这件事我们会调查的,但结果可能不会很乐观,你们要做好心理准备。”
“这种案子,以前我们也碰到过,最后都没有办法立案,更不可能去抓人。我们和工商等部门也排查过几次,但这帮人根本就没有任何破绽,除了撵走几个经营手续不全的,剩下的真拿他们没办法。”
不过,第二天早上,警方还是直接到省城阳光房产开发公司进行调查取证。
省城阳光房产开发公司的一名副总表示,他们根本没有成立过万成建筑公司,而是他们与“万成建筑公司”曾经签订了分包协议。
而“万成建筑公司”那间办公室里的人也承认施伟的确在为他们工作,但他并不是什么负责人,仅仅是一个帮他们联系业务的业务员。
既然这两件最重要的事都不是凭空捏造,施伟的行为就属于“违法不追究”的范畴了。
诈骗肯定算不上,剩下的只是“经济纠纷”,这不是警察管辖的范围,金磊和唐巧只能去法院起诉了。
不过,即使金磊和唐巧去法院起诉,也只能起诉施伟收的6万元“介绍费”,10万元的施工保证金和6万元的现场管理费,已经被转移给了朱汉平负责的“民安建筑公司”,朱汉平当着警方的面出具了收条,于是金磊和唐巧只好作罢。
警察还想找林志平,不过这小子现在电话不接、微信不回,警察最终也取不了证。
让唐巧心里更加郁闷的是,警察分析这事跟林志平的关系不大,估计他也不知道这当中的小九九。
最终,唐巧和金磊猜测林志平发现事情搞砸了,不知如何向唐巧的发小费处长交代,就先躲开了。
好在朱汉平这边合作谈成,对于林志平,金磊和唐巧也不大放心上了。
不难看出,警方的几次到访,让朱汉平有些恼火,但他并没有食言,很快就安排金磊和唐巧聘请来的这些技术工人进场施工了。
说实话,金磊和唐巧合聘请来的这些技术工人都是在老家精挑细选出来的,他们进场后的第一个星期,在还没有完全熟悉现场环境的情况下,居然完成了规定工程量的百分之三十!
如果按照这个速度下去,这个项目的利润可真的太可观了!
于是,金磊和唐巧开始大张旗鼓地招兵买马,购置各种设备和材料,扩大了建设规模。
第一批工程顺利地通过验收,金磊和唐巧发现民安建筑公司确实向这些建筑工人支付了月工资。(为防分包商、承包商层层克扣或卷款逃走,国家规定农民工的工资由承建商直接打入这些工人的银行帐户里。)
此时二人已经完全确认这个利润丰厚的工程是真实存在的。
张峰此时插话问道:“既然这个工程是真实存在的,而且房产公司根本不会拖欠农民工的工资,为什么后来会发生农民工讨要工资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