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成昆说东华市城市发展投资公司并未接到东华市平和建筑公司要求工程变更的函,所以此项工程不存在有变更的问题。
他的解释是,按照流程,建筑现场变更后,需要设计方重新提供设计方案,再由监理方、建设方和施工方进行确认,并通过审计后,最后进入工程款结算程序。
既然不是转包,那么东华市平和建筑公司在该工程中做了哪些具体的工程?为何在范海平与钱平签订的合同中,明确提到了“包工包料”?
对于市纪检委工作人员的疑问,余成昆的解释:“工程怎么分配,那是承建方的事,我们不能干涉。”
也就是说,至于范海平与钱平怎么签订合同,东华市城市发展投资公司根本不知道,也管不了。
当然,余成昆还介绍道:“我们作为业主方,只管工程质量、工程安全、工程工期和农民工工资。”
“我倒是听说过,钱平招进来的木工因工资等问题,闹到要跳楼,为了不出人命,最终在派出所民警的调解下,由他们出面进行了解决。”
不过,东华市纪检委工作人员从东华市城市发展投资公司提供的合同中看到,该工程总造价确实是5000万元,中标单位是东华市平和建筑公司。
东华市平和建筑公司的施工现场负责人华国荣的解释是,他们的总公司设在省城,在东华市承接工程的是其分公司。
为了节约成本,他们不可能自己亲自去聘请一批农民工到现场施工,便委托范海平在东华市进行招工,而钱平只是这些劳务工人的小工头。
华国荣说钱平只承建了三分之一工程,还有水电没有完工。
不过,三分之一的建筑工程却支付了3000万元,那么平和建筑公司岂不是要亏损?
对于东华市纪检委工作人员的询问,华国荣以不清楚为由没有再进行回答。
钱平则喊冤道:“我明明是包工包料的包工头,怎么成了劳务工头了?”对于东华市城市发展投资公司和东华市平和建筑公司的说法,钱平并不认同。
在询问现场,钱平向东华市纪检委工作人员拿出了厚厚的一摞混泥土和钢材等材料进货发票大声地说道:“从地基到建起房子,这些工程全是我做的。”
通过走访,东华市行政综合服务中心一些工人均向东华市纪检委工作人员证实,目前所有的工程包括材料,均为钱平在施工。
业主方东华市城市发展投资公司和承建方东华市平和建筑公司都表示,这项工程是劳务承包,应该只结算劳务工资款项,但钱平却能拿出“包工包料”的合同和工程材料发票等证据。
那么这项工程到底是不是层层转包?
东华市纪检委工作人员经过向法律人员询问后得知,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转包是指承包单位承包建设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给他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他人承包的行为。
从钱平提供的《东华市行政综合服务中心施工协议书》来看,钱平对这项工程系包工包料的承建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