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S:我不知道什么是手刹车。
公诉人:你和大S下车后有什么语言和行为?
小S:大S说什么我记不起来了,我就记得我自己。我挺生气的,因为这车是新买的,我上去就骂他,还打了他一下。
公诉人:你上车之后看没看见车周围有围观群众?
小S:我的头脑很乱,没注意周围。
公诉人:你上车之后是如何启动宝马吉普车的?
小S:我也想不起来了,那时脑子非常乱,上车后车一瞬间就起来了。
公诉人:当你发现车向前冲而不是往后倒的时候,你又采取了什么措施?
小S:我一看车起来了,很害怕,脚底下怎么也摸不着哪儿是刹车。
公诉人:是什么原因让你找不到刹车的?
小S:因为我对车的性能不了解。
公诉人:案发当天你与死者有没有过对话?
小S:没有。
公诉人:你在打骂农用车司机的时候,有没有注意到被害人向你道歉?
小S:没有。
公诉人:有人证实被害人曾向你道歉,你为什么说没有。
小S:没有。我根本就没看到这个人。
公诉人:你当时知不知道这个人和农用车司机是夫妻关系。
小S:不知道。
公诉人:被撞伤的其它10个人你认不认识?
小S:不认识。
林德明解释道:“这里面小S的回答完全是滴水不漏,她用一系列的‘记不太清’、‘不知道’、‘不了解’、‘没有’、‘不认识’等,把自己撇的干干净净。‘死猪不怕开水烫’,一问三不知,是典型的无赖样。但这又和事发时候那个嚣张狂妄的女人大不一样,是一中可怜巴巴的样子,可以说换了一种伪装。应该是有高人指点。也就是说,在衙门的劳教医院期间,她已经被人洗过脑了。甚至可能这样的问答,她事前已经‘彩排’过。尤其是她最后回答公诉人的不认识被撞伤的其它10个人的说法,为她无故意报复杀人留下了伏笔。因为,申辩方一定会抓住小S和其余10个被撞伤的人没有利益冲突,从而加强了她无意伤人这一点而大做文章。当然,这一精彩的一幕,是在公诉人极其配合下完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