育才南路相较于居民聚集的育才北路和商铺居多的育才中路来说就清静了些,这两个学校的校园面积就占了育才南路两侧将近三分之二的地盘,剩下的那可怜的几十米的地方又规划成了马路牙子,所以说育才南路的两侧并没有商铺,两个学校分别霸占了学校两侧的所有占地面积。
有一句话说,条条大路通罗马,这句话是很有道理的。放到交通纵横交错的乌市来说也同样行得通。
在育才路附近的交通规划图呈现井字形布局,也就是说,你如果想从育才北路到育才南路的话,有至少三条路线可走。
a线路是从育才北路过来,在十字路口往西拐,再到下一个十字路口往南,再到育才中路和育才南路的交叉口继续往南拐。
b线路是最简单直接的线路,就是在十字路口一路直行。
c线路和a线路恰恰相反。
因为育才中路商铺聚集人流量大的原因,这个路段经常会发生交通拥堵的现象,所以看起来最为简单直接的b线路在交通的高峰期是很少有人走的,多数都会选择绕远选择a线或者b线到育才南路。曾经廉狄说过一句话,人和动物的区别不光是制造和使用工具,还有更重要的一点,那就是人更加善于思考。
所以案发现场的每一个细节都不可能是巧合,看似不经意之中的一个证据,都很有可能是犯罪嫌疑人精心思考之后留下的蛛丝马迹!这句话放在犯罪嫌疑人身上适用,放在任何人身上也都适用。根据张山的想法,在案发现场,除了偷走死者身上的现金和首饰之外的马贵发之外,肯定还有一个人到过案发现场,而且极有可能是开车出现,凶手在路边的动静较大,当他远远的看到这辆车的时候便出于害怕暴露的心理终止了自己的作案计划。可目前想找到这个‘疑似本案当中唯一目击证人’的人,显然是不能指望这些摆设一样的安防监控了。
他要揣测这个目击证人的心理。
首先,假设在凶手的作案期间真的来了一辆车,那么请问,这辆车有可能是个什么车?
有人会觉得这个问题有点故意难为人,故意挑刺的意思,但是事实却不是这样,每一个人的行为都是他经过思考之后所决定的,现实生活当中,每个人的任何一个行为都是有着他自己的动机的。就好比你抽烟弹烟灰,那么八成是因为烟灰有些长,如果再不弹可能会掉在自己的身上;就好比你在穿鞋的时候下意识的跺脚,肯定是为了自己穿鞋以后更加跟脚;再举个更简单粗暴的例子,你每天给手机充电,肯定是因为不想手机没电吧?
这几个例子都很简单粗暴,但别看例子简单,里面蕴含的道理却是一个很深的课题,曾在乌市警校读书期间,张山的老师廉狄就曾关于这个问题和学生们深刻讨论了整整三堂课,课题的名字便是《犯罪嫌疑人行为和动机之间的关联》。
再把话题扯到本案当中那个可能存在的目击证人身上,回到刚才的问题,假设在凶手的作案过程中,育才中路由北向南来了一辆车,那么这辆车有可能是个什么车?
当张山向一众刑警抛出这个问题的时候,孙鹏在一旁故作深沉开口道:“我们可以尝试用排除法推理一下,首先它肯定不是一辆火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