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氓罪是指公然藐视国家法纪和社会公德,聚众斗殴,寻衅滋事,侮辱妇女或破坏公共秩序以及其他情节恶劣的行为,是早年间颁布规定的一种罪行,规定了六种提高量刑幅度的犯罪,流氓罪列于首位。
流氓罪严重危害社会治安,具有很大腐蚀性和扩散性,属于刑法重点打击范围。
流氓罪的规定比较笼统,在实际执法中难以界定,把刑法没有明文规定的妨害社会管理秩序行为,定为流氓罪的随意性很大。
而刑罚幅度过宽也容易造成量刑时畸轻畸重的弊病,这一情形影响到执法的严肃性与罪刑相适应原则相悖。
因此在后来修订的刑法将原流氓罪取消,而将其分解为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猥亵儿童罪、聚众淫乱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等罪。
由此可见,叶勤与邓婉凝当年生日派对所发生的事,按照当时的法律规定,是会被定性为流氓罪的,而且,还是重罪!
可想而知,叶勤当年如果被追究流氓罪,就会沦为阶下囚,而不是今天的叶总。
出现这样的事情,叶勤自己也懵了,回过神来之后,第一反应就是向邓婉凝求情,可邓婉凝当时一个劲的就是哭。
不得已,叶勤也只能是向邓婉凝的父亲求情!
还好,邓婉凝的父亲还是很宽宏大量的,对叶勤说,出于自己女儿的名声问题考虑,不去告叶勤的流氓罪,但是,叶勤必须要娶自己的女儿。
叶勤与邓婉凝的关系,就此被邓婉凝的父亲一锤定音了!
大学毕业,叶勤和邓婉凝立刻举行了婚礼,婚后,叶勤进入当时邓家的企业上班,被自己的岳父,也就是邓婉凝的父亲,当做未来的接班人培养,因为邓家只有邓婉凝一个独生女,而且,邓婉凝不仅仅是学习不好,跟文艺不沾边,还不是做生意的材料,邓婉凝的父亲,自然会把一切的希望,都寄托在自己女婿的身上。
只不过,邓婉凝的父亲在邓婉凝和叶勤结婚后不过五年,就身患重病去世了,那个时候,邓婉凝才刚有身孕,还没剩下叶荣轩。
邓婉凝的父亲,临终前单独见了自己的女儿,叮嘱自己的女儿,任何时候,都不能说出当年的真相,也就是邓婉凝和叶勤婚姻的真相,要她把这件事情烂在自己的肚子里!
毫无疑问,邓婉凝的确是这样做的,时至今日,叶勤仍旧不知道当年的真相,或者说自己婚姻的真相!
叶勤在处理完自己岳父的身后事之后,彻底的掌管了邓家的企业,并且在发展壮大的过程当中,把邓家的企业,改名为叶氏集团。
叶勤的这个决定,邓婉凝当年反对过,可是,邓婉凝的反对却没有任何的效果,因为邓家的企业,在叶勤的掌管下,取得了长足的进步,邓家企业的壮大和发展,都是叶勤的功劳,企业的老人,都支持叶勤的这个决定,邓婉凝在邓家企业,可以用众叛亲离来形容了。
毫无疑问,邓家的企业,改名为叶氏集团,叶勤这个掌舵人,完全就是春风得意马蹄疾的状态!
当时的叶勤,当真是年少多金,知名度也高!
人在这种时候,往往会出点事,叶勤也不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