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去的路上,路过一家生意不错的大排档,人行道都快被桌椅占满了,童乐从马路边绕开,走到一半却被人拦了下来,是上次吃烧烤时遇到的那几个混混。
“你们想干什么?”童乐不住后退,想避开伸过来的手:“不要碰我。”脸上还是被摸了一下。
“真巧啊,美女,今天就你一个人?”说着就去拽童乐的手,还幸灾乐祸地调戏她:“哎呀,妹妹,手怎么了?受伤了?”
很想挣脱,直接给这人来一巴掌,想到手上很不容易才长到半好的伤口,结痂弄破了容易留疤,只得放弃这法子了。
不过人想作死最好还是成全,童乐伸手抓了桌上的一只瓷盘磕在桌角上,盘子应声碎裂,剩下一半留在手里,碎瓷边沿粗糙锋利,干脆利落地划向明哥抓着她的手上,画出一道醒目的血口子,讨人厌的脏手也松开了。
“你个臭娘们儿,给脸不要脸。”
吃了亏就恼羞成怒,明哥挥手打来,这预判再简单不过,童乐捏了块近似叁角形的碎瓷,让尖角迎着巴掌戳过去。
“啊——我的手!”明哥的手心扎上碎瓷,捏着手叫起来。
有些超出预估,使了力的手,伤口还是疼起来,怕留疤的童乐更生气,变个人似的,眼神都像是在丢冰刀子:“蠢货,想多活一个月的话现在就给我滚。”
“小娘们儿挺狠是吧,今天不给你点颜色看看,我明哥跪下叫你姑奶奶。”回头喊着:“把她带走。”
身为女人这点是真的欠缺,话语权总是弱点,在男人面前好像没什么威慑力。
周围吃饭的人见势不好有些已经溜了,有想出头的也被人拦住了:“这闲事劝你别管,那明哥是村支书家亲戚,生意不想做了?”
本也没指望别人,童乐盯着桌面上的啤酒瓶,又看看对方脖颈动脉的位置,反正手上结痂已经破口,那不如干脆就直接弄死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