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道至今,三年,真他妈受够了。
所有苦难源自那一天。
当时,他二十二岁,还叫张启盛,日子过的好好的,靠打零工维持生活,有时帮人锥债,有时帮人送货,工地上也干过几天,自由自在。
可他在路家当司机的老子不那么想。
他爸觉得他高中辍学,前程已完,又混成无业游民,这辈子没指望了,过不了几年,他就会沦落到街边乞讨。
于是老张以死相逼,拖着他站到路洄的书房,一把鼻涕一把眼泪,求路家大少爷救他一命。
路洄以给商品估价的眼神打量他。片刻,问:“会唱歌么?”
他说:“不会。”
“有什么艺术特长?”
“没有。”
“识字吗?”
“写十个字起码五个错别字。”
路洄又看他一会儿,轻飘飘定论:“进娱乐圈。我会叫人给你安排经纪人和团队,包装改造一下,能行。”
他傻了。他爸也傻了。
老张磕磕巴巴的说:“大少爷,这……这恐怕不行。我儿子不会唱歌不会演戏,文化不好,字都认不全,也没艺术天赋。除了长相过的去,什么都不行,还一身臭脾气——”
路洄轻轻咳嗽几声,说了四个字:“他会红的。”
后来,他出道了,以惊人的速度奇迹走红。
于是张启盛变成了张启圣。
早年辍学、打遍七中一条街无敌手的不良少年,变成了正能量元气少年偶像。
听习惯了的一声声‘盛哥’,变成了永无止境的尖叫,‘圣圣、圣圣’。
气的他啊,胸口都忍的闷痛,恨不得吼一嗓子——去尼玛圣圣,叫老子盛哥!
这日子不能好了。
所幸,他早就表态,赚够一辈子饿不死自己的钱,二十九岁之前,他一定退圈。
只剩四年,胜利在望。
他低头,从包里拿出一瓶包装好的香水,总算露出一点真心笑容。
这是他去国外拍广告,带回来送给大小姐的礼物——她最喜欢的一款香水。
虽然国内也能买到,但这是从那家店里买的。
张启圣回忆着,很多年前,少女靠在窗边,对他讲起她如何在国外的香水店,邂逅了她的珍爱香味。
多么美好。
混乱的少年时代,那位善良的大小姐,那个叫路盼宁的女孩,是他唯一的温柔和宁静。
最早,他和路盼宁一道在贵族学校念书。
因为出身和背景,也因为性格脾气,他格格不入,被所有人排斥,只有路盼宁不会看不起他,愿意全心接纳他。
他到底离开了那所讨厌的学校,到七中念了半年。然后他终于发现,也许不是学校的问题,错在他和书本天生八字犯冲,便毅然辍学。
即使如此,那天鹅般高贵、纯洁的女孩,他的大小姐,仍旧是他愿意远远守候的唯一。
为了她,他不惜承受血光之灾。
张启圣抬起左手,神情寒凉,看着少了最上一小截的小拇指,冷哼。
这将是他至死都存留的伤疤,也是他永生难忘的耻辱。
那年,他听说大小姐的未婚夫竟敢另结新欢,而新欢正在七中,某天放学后,便想给那不知死活的女孩一点小小的教训,让她识相点远离姓秦的,再然后——
一场噩梦。
从此,他打遍七中一条街的传说,成为了埋葬的光辉岁月。
之后很长一段时光,他见到七中的校门就虚,见到穿七中校服的女学生主动远离十米,绕道而行。
奇耻大辱!
罢了,都过去了,张启圣安慰自己。就当真是恐怖梦境,醒来就忘了吧。
反正,今生今世,他再也不会见到那个长的像仙女、行事如魔鬼的……怪物。
路家,会客厅。
路太太看着茶几上摆开的照片,只觉得血压直线飙升,头疼胸闷,甚至逐渐恶化成眼冒金星。
路洄拿起一张照片,手指用力过度,照片被捏皱。
“大卫。”他看着对面气定神闲喝咖啡的男人,厉声道,“我们给你那么多钱,这就是你给我们带来的回报?”
那叫大卫的外国人吃了一粒牛奶糖果,和颜悦色道:“是的,路先生。请你给我报销机票的费用,是你们说要我亲自带到,不容有失,我才会坐飞机过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