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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管原名格蕾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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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出鬼没的安德森太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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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天,约瑟夫带着格蕾丝去往了苏格兰场,由弗格斯探长带领他们去了停尸房。(1)

两具尸体被放在金属制成的床上,身上的血迹被清理干净,连衣服都没穿,只盖了一块白布。

尸体,尤其是命案现场发现的尸体,已经很大程度不能算作一个人,而是一件证物了。

格蕾丝立刻去了安德森太太的尸体旁,开始观察她的头发。

安德森太太脸颊两边的头发,还残留着半散开的螺纹状的卷,这是目前非常流行的淑女发型的标志。

这种发型将头发分了前后两部分,后面的头发以麻花辫的形式低低地盘成脑后,而前面的头发,则用湿润的亚麻布做成紧密的螺纹形状卷发,从中间分开发缝,分布在两颊,卷起的头发长度刚好到耳垂或下巴。

这种发型十分精致,需要在前一天睡前把头发用白色的布条固定好,第二天才能呈现出漂亮的卷发。

而安德森太太平时的发型,可就简单的多了,只需要把后半部分头发盘起,前面的头发中分,绕在丸子头上固定好就行了。

这种发型相对庄重,正是是个教师的发型。

只是现如今,安德森太太已然失去了庄重的权利。

她的尸体光溜溜地躺在一层薄薄的遮羞布下,原本温柔美丽的脸蛋,被狠狠地砍了两刀,一刀从太阳穴到鼻梁,一刀从鼻梁到苹果肌。

如果不是右半张脸还完好的话,恐怕警方都没办法辨认出她是谁。

“让我疑惑的是这个……”弗格斯探长走过来,指着安德森太太的脸,“验尸官告诉我,她脸上这两刀,是死后补上去的。这让我有些怀疑凶手是个女人,她这么做可能是出于对安德森太太的嫉妒。”

反而是安德森先生的尸体没什么可疑的地方,就像他们昨天分析的一样,安德森先生先被敲晕,然后被砍死。

看完了尸体,他们按照昨天的约定,去了安德森太太的雇主家。

安德森太太的雇主家在金融街,主人是一位姓珀西的蔗糖商人。

几人到门口的时候,是房间女仆开的门。

据说这是因为珀西一家的行李太多,因此把几名男仆都带上了。

现在这栋小别墅里,除了男管家以外,全都是女仆。

“安德森太太是礼拜一那天下午四点钟离开的。”负责清理客厅的女仆说道。

“她离开的时候和平时有什么不同吗?”格蕾丝盯着女仆的头发,问道。

“我想没有,先生。她和平时一样,穿着严肃又端庄的黑裙子,提着一个小小的刺绣钱包,去了附近的公共马车站。”

“她的发型是什么样的?”

“发型?”女仆不好意思地笑了一下,奇怪于一位绅士怎么会在意已婚女士的发型,“我想和我的发型一致,先生。”

“你当时看到她的正脸了吗?”

女仆回忆了一会儿,不太确定地说道:“我不知道,先生。我需要工作,所以有时候只是能感觉到经过的人是谁就行了。我当时和她打了招呼,她也回应了我。”

“我明白了,谢谢你。”

弗格斯探长一头雾水地跟着她和约瑟夫离开了。

“我们来了一趟,你就问了这么几句无关紧要的话?”

“有人说了假话。”格蕾丝敲了敲自己的笔记本。

目前几个在礼拜一那天见过安德森太太的人,肯定有人说了假消息。

或者说,他们之中有人被假冒的安德森太太、实际上的凶手蒙骗了。

女邻居声称六点多看到了安德森先生和安德森太太,期间还和安德森太太说过话。

而且她能详细地复述安德森太太当天的穿着打扮,这代表着她当天和安德森太太有着近距离的接触,足够她把安德森太太打量一番。

安德森太太死前的发型,也符合女邻居的说法,那种精致的卷发,可以把耳垂露出来,让邻居看到她的小耳环。

再加上弗格斯探长发现的那个小耳环,足以证明女邻居说的是真的。

而女仆所说的话,却和女邻居说的互相矛盾。

首先,安德森太太离开时穿着朴素,梳得是不露耳朵的发型。

她四点钟离开别墅,如果想要在六点多时和女邻居碰上,而且还符合女邻居的描述的话……

那么安德森太太就必须在两个小时之内完成换装、重做发型、去火车站接自己的丈夫、去餐厅订餐、然后徒步走回住处这一连串的行为。

从时间上来讲,这是不可能的。

再想想喂猫男孩的话——安德森太太八点多进家门的时候,还是一副女教师打扮。

这说明三个人至少看见了两个不同的安德森太太。

如果女仆和喂猫男孩看到的是同一个,那么中间四个小时,这个安德森太太一定去了什么地方。

如果女仆和喂猫男孩看到的不是同一个,那么情况就会更加复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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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格兰场本身既不是位于苏格兰,也更不负责苏格兰的警备。苏格兰场这个名字源自1829年,当时首都警务处位处旧苏格兰王室宫殿的遗迹,因而得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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