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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管原名格蕾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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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者的真实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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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者没有抓伤凶手,也许并不是因为她服用了鸦片酊,而是因为凶手可能不止有一个人。”约瑟夫觉得案子有些眉目了,这是他办案的经验。

每当他抓住一些关键点的时候,就会有这种感觉。

布雷恩先生拿出一块锡板,这是最早出现的相片种类之一,用化学试剂碘化银在金属板上成像,被一部分人称为锡板,实际上和锡这种金属本身却没什么关系。

也是因为本地的治安官是约瑟夫,他家产颇丰,为人又慷慨,治安队里的一切配置,都是最先进的,治安队的民兵们也干劲十足。

“这是我们搜索了方圆二十英里范围,找到的唯一一个有可能是谋杀现场的地方。”

照片是黑白灰三色,拍摄的是一片沼泽。

由于明暗关系的对比,拍摄下来的脚印是黑色的,一共有四个人的脚印,两大两小,应该是两男两女。

只不过经过了一夜,沼泽泥地质地湿软,脚印早就比实际尺寸要小一圈了,连鞋底花纹都已经不再清晰。

仅仅凭借这几个脚印,是无法判断谁是凶手的。

不过这至少说明,约瑟夫的推论是有可能的。

“我们还在附近发现了马蹄印,看来有人骑马经过了那里。”布雷恩先生又递过一块锡板,语气一沉,“或者说,也许凶手是骑马过去的。”

这时查尔斯医生检查完毕,把剖开的地方缝合起来,示意农妇可以清理尸体,准备让死者体面一点下葬。

“等等!”

在农妇把乔的鞋脱下来的时候,约瑟夫的眼神变得锐利起来。

他走过去,仔细观察了一下死者的脚。

这一看,他的眉头就皱了起来。

作为一个贫穷的女工,这双脚也太过白嫩了。

约瑟夫也摸不清头脑,于是转头问其他人,“女工的脚,会养得这么白嫩吗?”

旁边的农妇红了脸,赶紧往后退了一步。

格蕾丝就事论事地说道:“应该不会。”

“当然不会了!”布雷恩是农民的儿子,很了解这里下层阶级的生活,“我小的时候甚至都没有一双像样的鞋,我的姐姐也是。我们经常光脚去地里帮大人干活。”

他用手比划了一下,“我们脚底下,都有一层厚厚的茧子,冬天的时候,还会生冻疮。”

格蕾丝走过去,抬起死者的手,说道:“她的指甲形状也很漂亮,像是精心护理过的。”

挤奶算不上特别伤手的活动,虽然乔的手脏兮兮的,但手形依旧很优美。

查尔斯医生啧啧两声,“要不是看这身装束,她可真像个富家小姐。”

“没准儿真是呢?”格蕾丝反问。

“很多大户人家,出现精神失常的女儿,都有可能把她们送到疯人院。”

在这个时代,家里有个疯子,对于一个家庭来说,可能羞耻感会大于他们对于家人的心疼。

就连贵族的妻子也不例外。

这年头几乎不会有人离婚,家里有个疯女人,人们只会感叹男人多么倒霉。

然而被送进去的女人,才是最倒霉的。

明明是病人,却要每天承受非人的折磨。

对于见过后世精神病院的格蕾丝来说,这时候的疯人院,叫酷刑室还差不多。

“她会不会是从疯人院逃出来的?”

格蕾丝如此发问,布雷恩先生立刻就派人去附近的疯人院查消息去了。

如果乔真的是个富家小姐,这件谋杀案的诱因,可能就要全部推翻重来了。

一个富家小姐,如果她被杀了,那么会不会是有人知道她的身份,所以痛下杀手呢?

一个人杀人,往往有两个最常见的诱因,一个是仇恨,一个是利益。

约瑟夫放下端详了一会儿的照片,对着布雷恩先生问道:“寻物启事发出去了吗?”

“已经发出去了。”

格蕾丝凑近去看便条上的内容。

“有一位朴实的农妇捡到了一枚橄榄枝形纯金发夹,现存放在治安队,如有哪位女士丢失此物,敬请来治安队认领。”

格蕾丝:“……”

突然变成了朴实的农妇。

本地有自己的报社,刊印量并不多,主要的读者是本地的大小农场主家庭、比较富裕个体佃户家庭,以及大户人家的仆人。

如果那个未知的女人自己并不知道在哪丢失了发夹,这个寻物启事确实很有迷惑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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