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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昏游戏 第102节(2 / 2)

她的黑色头发长而直,柔顺地搭在肩上。眼睛明亮澄澈,嘴唇嫣红,颜色生动而昳丽。

可与外表反差极大的是,她唇角一掀起来,整个人就盈盈潋滟,腰肢弧度柔媚,双腿交叠,略高翘起的那只脚踝轻轻地晃动,在半空中摇曳出痕迹。

怀歆握住话筒,开口是莹润动听的嗓音。

i’m a little used to calling outside your name

我早已习惯在街上呼喊你的名字

i won't see you tonight so i can keep from going insane

今夜不再见你/我就能避免陷入疯狂

but i don't know enough, i need someone who leaves the day

我还没弄懂自己/但我需要一个忘却白昼的情人

hey yeah

质地温软,却持着极其慵懒的腔调,强烈的反差感,正如同她这个人。

清纯而妩媚。天真而风情。

在唱到“情人”的时候,怀歆的目光明晃晃地看向某个方向。她在歌词的间隙中歪了歪头,朝角落里的人轻巧地笑。

其实她觉得这个词形容得挺贴切的,也更愿意这样界定他们的关系。

情人之间最好的相处方式就是不说爱,也不承诺未来,一拍即合,腻了便好聚好散,双方都没有太大压力。

如果她认定郁承作为自己此生的爱人,那么她想要的就比现在要多出很多了。怀歆害怕自己会变得贪心,所以最好还是不要庸人自扰。

享受当下,是她给予自己最好的教义。

“alvin,这就是你喜欢她的原因吗?”诺顿这样问。

舞台的霓虹辉映在怀歆身上、头发上,光彩夺目,她的眼里也像是落了星星,明媚漂亮,郁承深深思索这个问题。

倒不是在想他究竟喜欢她什么,因为这显而易见。

——他喜欢她热情张扬,也喜欢她俏皮天真,喜欢她一颦一笑的迷人模样,也喜欢她给他带来的恒久的新鲜感,让他感觉自己也愈发年轻。

她是一朵带刺的玫瑰,鲜活的,绚烂的,他喜欢她柔软芬芳的花瓣,也喜欢她那些伤害力不强但很会耍性子的小刺。他喜欢哄着她也喜欢宠着她,喜欢把她当成小孩,更喜欢她脸红羞赧,绽放出玫瑰不为人知的甜蜜。

他喜欢她悦纳他,喜欢她满足他的掌控欲,却也喜欢她乖张叛逆。喜欢她温柔细腻,也喜欢她蛮横任性。

他喜欢她在他面前肆无忌惮地露出很多面,她的每一面他都喜欢,每一种模样他都心悦。

她实在是太过与众不同了。

如果列举就可以举出很多点,所以郁承在想的并不是原因。

他在思考,喜欢这个词和他现在的感情相比,是否有点太过于浅薄了。

cause it's hard for me to lose

因为我不愿意失去你也输不起

in my life i've found only time will tell

人生中唯有时间会说明一切

i will figure out that we can baby

我会证明给你看/我们可以在一起

we can do the one night stand

我们会共度甜蜜的一晚

that we can baby

我们可以的宝贝

we can change and feel alright

我们可以扭转一切/把握现在

怀歆笑意盈盈地唱出这样的歌词,她一片明亮,而他在暗处里看着她,移不开自己的目光。

明天还要与诺顿和伯纳德碰面,郁承结完帐以后,礼貌地与他们道别:“我先告辞了。”

两人都露出了然的神情:“enjoy the night with your girl.(和你的女孩一起享受这个夜晚吧)”

最后一个音符落下,怀歆向观众席鞠躬,拎着长裙从舞台上走下来,掌声潮水般涌动,她抬起眸,看见不远处站着的清俊挺拔的男人。

他朝她大步流星地走近,周围的客人似乎反应了过来,发出兴奋的口哨声。怀歆眨了眨眼,见郁承停在跟前,一把牵起她的手,强势道:“跟我走。”

身后是不曾停歇的欢呼声和浪潮,怀歆问他:“我们去哪?”

郁承回眸看她,勾唇:“私奔。”

她问他目的地,他告诉她方式,而她喜欢这样的回答。

不计较结果,只看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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